房产“黑中介” 坑人何时休?_天涯博客_有见识的人都在此_天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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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的北京市房产中介市场,不可谓不是“一片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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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百度”搜索“北京,黑中介”,结果可能会吓你一跳:整整180万条。其中,绝大多数是租房者对于房产“黑中介”现象的控诉和媒体的相关报道。在时间上,最早的报道可以追溯到2004年以前,最近的案例则几乎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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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网页,有的是对租户维权和相关法律案例进行报道的新闻,有的是网友诉说自己遭受经济损失的博客和日志,充满愤怒和委屈,有的甚至是对“黑中介”近乎黑社会行径的一字一泪的控诉。一些内容触目惊心,看后令人心情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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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被网友指为“黑中介”的房产中介公司,频繁地出现在从2004年一直到现在的各种新闻报道中,甚至还可以在其中看到一些比较知名的房产中介公司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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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篇2004年的新闻中可以看到,市国土房管局出台过规定,要求房地产中介公司不得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媒体也曾多次就屡打不绝的房产“黑中介”问题,对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过采访,也得到过关于整顿房产中介市场的明确承诺。()在之后这几年的时间里,也不乏一些整顿房产中介市场的专项行动,对于违法违规中介公司的处罚也屡见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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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夸张地说,对“黑中介”的报道、批判、调查和处罚,从没有停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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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直到今天,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仍然有如此多的人抱怨自己遇到“黑中介”,在经济和精神上都受到损失,还是可以看到那么多对于北京房产中介市场缺乏监管的议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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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不由得让人对北京市目前对于房产中介市场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和相关约束机制的有效性产生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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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机制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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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的预防机制不完善或无效,是房产“黑中介”在北京得以长期存在的{dy}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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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开办房产中介公司的门槛很低,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也不高。虽然有“保证金”这样的制度设计,但缴纳保证金并没有成为强制性的规定,甚至有的缴纳了保证金的公司,还是最“有名”的“黑中介”之一。这样的公司,一旦受到处罚,往往会将损失变相转嫁到租户的头上。另外,一些公司为了规避保证金制度,选择了“加盟”其他中介公司的办法,这也使得监管的难度变大。也就是说,保证金制度并没有很好地发挥预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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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黑中介”最令人诟病的一点,是其可以将原房东的房子租下来后,设置隔断,提高整体出租价格,从而从中间赚取差价。这不仅增添了安全隐患,也扰乱了正常的房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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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他们通过精心设计的租房合同,以及普通租户缺乏法律知识的弱点,通过设置“押二付三”的合同陷阱、乱收费用、不退、少退押金等方式,获得更多的非法收入。甚至擅自动用租户的财物。这些行为,明显侵犯了租户的合法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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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众所周知,许多房产中介公司使用的租房合同存在严重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租户往往负担着明显不合理的义务和责任。这也是产生投诉和纠纷最多的一个老问题。实际上,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早已出台,但由于一直没有强制推行,也给“黑中介”留下了操作空间。一旦出了问题,租户只能通过投诉和起诉来维权,而此时,租户的权益往往已经受到了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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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介公司直接参与二手房买卖的问题,经过各方多年的努力,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执行的也比较彻底,使得相关投诉和纠纷大幅降低。而对于住房租赁市场中存在的类似问题,相关部门却迟迟没有拿出实质性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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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提高从业门槛,完善预防机制,像禁止中介公司倒卖二手房一样,禁止中介公司“倒租”房产,是规范房产中介市场迫在眉睫的要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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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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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事中的监管机制,监管缺位、监管不力,是房产“黑中介”在北京得以长期存在的第二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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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持一张执照,却同时使用几个不同的名字和办公地点,到处设立“分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实都是同一群人,这让租户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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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声名狼藉的房产中介公司,在发现形势不妙的时候,还会采取“打游击”的办法,换个名称和办公地点,继续营业。实际控制人并不会因为其名下公司给租户造成的损失而承担任何个人责任,使得其有恃无恐,换一个名字就可以重操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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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经常违法违规经营的中介公司,虽然曾受过监管部门的处罚,但是一般仅仅是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对其违法经营行为并没有更多的约束和管制,这促使他们变本加厉地压榨租户,想方设法地将损失弥补回来,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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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中介公司,虽然每年都在受到投诉最多的名单上“榜上有名”,却仍然可以继续正常经营下去。究其原因,除了监管缺位,还存在着相关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的因素。因为除了一年一次的监管部门对受投诉最多公司的曝光,公众缺乏更直接的渠道,去了解究竟哪些公司是被投诉的大户,哪些公司信誉良好。虽然在北京市房产局的网站上,可以查到相关信息,但是对于普通公众而言,这显然是不够的。无法直接、便捷地了解到中介公司的诚信情况,导致许多租房者往往在“上了贼船”后,才恍然大悟,叫苦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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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笔者还发现,一些臭名昭著的“黑中介”,虽然屡被投诉,屡吃官司,屡遭处罚,几乎每年都被新闻媒体曝光,竟仍然还是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的“座上宾”,在相关的会员名单上赫然在目。这就更容易使人产生联想:在“黑中介”现象的背后,可能存在着更隐蔽的利益链条和网络,给“黑中介”提供了滋xx展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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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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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成本低,执法不力,是“黑中介”得以长期存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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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租户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黑中介”侵犯后,往往因为势单力薄、精力和财力都有限,而选择了沉默。而想通过维权的人,却往往又会遇到投诉无果的情况,甚至有些监管部门也表示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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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中介公司无理不退还押金的情况,租户若起诉,一般可以胜诉。法律专家也鼓励租户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现实中,有精力和财力起诉的租户,毕竟是少数。“黑中介”恰恰是抓住普通租户的这种心理,觉得在被扣押金的一百个人里,也不见得有一个人会起诉,而且即使租户胜诉了,也不过是退还千八百块钱押金的事情,根本不会影响其整个的“盈利模式”继续给其创造巨大的利润,因此越发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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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租户都有过类似的经历:在租约到期,到中介公司凭条索还押金时,中介公司往往会找出各种与事实相违背的理由予以拒绝,有的甚至直接告诉租户:没有理由,押金就是不退,爱怎么着怎么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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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黑中介”此类无理不退还押金的行为,在一定情况下,已经触犯了《刑法》。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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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不禁要在这里画一个问号:这样明目张胆地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盈利手段的公司,和诈骗团伙又有何区别?没错,和一般的诈骗犯罪相比,“黑中介”的诈骗手段更隐蔽,有“合同”和“公司”这样一层合法的外衣,更不易被及时发现和惩处。但是在许多实际案例中,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故意,已经超越了普通的经济纠纷的范畴,触犯了《刑法》,应该由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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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更令人震惊的是,少数中介公司甚至对不肯就范的租户摆出自己是黑社会的样子来,用武力威胁、恐吓租户,甚至雇养xx,对租户直接进行敲诈勒索、人身攻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这方面的案例也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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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广大租房者反映最强烈的上述几种现象,却很少得到相关部门的积极回应和有效治理,每天仍然不断有人被“黑中介”“忽悠”。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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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行动,铲除“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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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责任追究的缺位,一些公司甚至明火执仗地违法违规进行经营,对政府监管和法院处罚毫不在乎,将公众舆论也当做耳旁风。在以前的记者采访中,某房产中介公司曾明确表示,他们就是利用合同陷阱和违法违规的操作,来坑骗租户的押金和各种费用。“不执行霸王条款我们就得‘关门’”,某房产中介公司的人这样表示。这也成为此类中介公司心照不宣、百试不爽的“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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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断出现的被“黑中介”坑骗的事例,网络上一些有类似遭遇的网友正在试图通过团结起来共同维权,唤起社会各方面对于房产“黑中介”现象更多的关注,以期彻底拔掉这个危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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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有租房需求的往往是外地人,而且以年轻人为多。他们从祖国的四面八方,为了一个美好生活的梦想,来到首都北京。他们往往无亲无故,势单力薄,为了生活辗转奔波,所掌握的社会资源极为有限,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他们只身在外,打拼奋斗,为这座城市的发展和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却不断遭遇“黑中介”的欺侮,不仅在经济上遭受损失,更往往在精神上感到无助、愤怒、痛苦。网络上,每每可以看到网友因为遇到“黑中介”的欺凌,而表达的愤怒、无奈、无助,以及对这座城市的失望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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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网友在自己的博客里这样写道:“我是一个刚毕业不久的女大学生,由于对首都北京的热爱和向往,我远离家乡只身来到北京,可是刚到不久就被XX中介骗了,伤透了心。我当时是按照那个中介公司的规定交了3个月的房租并押了1个月的房租钱。可是住进房子还不到2个月,中介就来催款。我说不是季付吗,1个月后我肯定交,不会欠你们房租。可是2天后,对方在我没在家的情况下,撬开我的房锁,把我的东西扔到了门外。流落街头,我不禁泪流满面。北京,你就这样接纳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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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打击房产“黑中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更不可能单靠个人维权行动就可以斩草除根,它需要人大、工商、公安、媒体舆论、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协调行动,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层次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出台切实可行的监管治理措施,建立常态化的预防、监管和惩处机制,同时严厉惩处“黑中介”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如限制或禁止遭投诉最多、屡教不改的相关人员继续从业,如禁止中介公司充当“二房东”,如强制推行规范化租房合同,如严厉遏制打击“黑中介”向“黑社会”方向发展的势头等等。而不能仅一罚了之,或者仅依靠心血来潮般的“整顿风暴”和“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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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目前存在的“标本都不治”的问题,从根本上杜绝“黑中介”现象,避免“黑中介”死灰复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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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应尽早行动起来,让“黑中介”彻底失去其生存的土壤,不再给人们添堵,也不再给这座美丽善良的城市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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