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过期油案成双典型[卫学军]__鲜橙互动南都网南方都市报新闻互动 ...

    本报讯 (记者 卫学军 田玲玲 通讯员 王创辉)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昨日,东莞法院发布了有关消费维权方面的典型案例,去年备受关注的“诉沃尔玛十倍索赔”案入选。同日,东莞市消委会也公布了2009年消费维权xx典型案例,其中,沃尔玛卖过期橄榄油位居“榜首”。

    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曾表示,去年,市消委会一共接到投诉近2万宗,比10年前增加了近10倍。“但对于有千万人口的东莞来说,太不正常了,很多人的维权观念都很薄弱。”而沃尔玛案例影响广泛,也是消费者维权最为典型、{zj1}代表的案例。所以,市消委会将此案例列入了去年消费维权xx典型案例之首。

    法院部分典型案例

    1

    酒店内车辆被盗 酒店被判担责七成

    刘荣春于2008年10月4日至7日入住东莞市长安丽宫酒店,将越野车按照酒店工作人员指示停放于酒店门口,次日发觉车辆被盗。刘荣春认为车辆系在被告处住宿经被告工作人员指示停放,被告未尽到保管责任而导致车辆丢失,要求被告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官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对消费者的人身及财物承担安全保障义务。附属停车服务是经营者经营服务场所的延伸,理应符合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的要求。法院判决酒店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刘荣春30828.84元。

    2

    三无玩具致男童伤残 副食店担全责

    8岁的刘昭程在黄秀英所经营的一家副食店购买了一个小玩具。玩耍时因玩具碎裂,刘昭程的左眼被玩具飞出的碎片打伤。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经查,该玩具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没有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及厂址。

    主审法官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黄秀英残疾补偿金、医疗费等共16982.56元。

    3

    住酒店摔成骨折 酒店赔偿

    原告高木修于2007年8月13日出差至东莞,入住塘厦一酒店。因地板潮湿,摔倒在地,致左腿严重摔伤,经医院门诊X光检查,被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原告当天返回香港住院xx,至2007年8月19日出院。原告于2008年8月7日诉至原东莞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人民185394.36元,并由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主审法官认为,旅客入住宾馆,旅客与宾馆之间即形成消费合同关系。宾馆除应当向旅客履行提供与其收费标准相对应的房间设施、环境、服务等义务外,还应履行保护旅客在住宿期间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合同义务。最终,法院判决酒店方赔偿原告高木修因伤住院及手术费用10000元、后续住院及手术费用10000元、误工费20447、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人民币40697元。

    消委会部分典型案例

    1.黄先生参加某旅行社清远一日游,在漂流途中腰部不慎受撞击,导致脊椎受损,最终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12万元的调解协议。

    2.张女士与某婚纱影楼签订了《婚纱摄影制作合同》,预付了3799元全款作定金。后因张女士个人原因不予拍摄,要求退款被拒。经消委会调解,影楼退回张女士3039元。

    3.戴先生的车到4S店保养,4S店建议5万公里按规定应做一次“全面检查”。2个小时下来,更换了波箱油、刹车皮等七个项目共1430元,其中工时费为460元。目前,法律在规范汽车维修工时费行为方面,暂时没有明确的定价规定,但各个维修部位的工时定额需要到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4.张先生接到北京来电,称他成为公司的幸运客户,可以599元换购三星8G的M P4,比市场价低600元,还送2G优盘、蓝牙、xx机套等。几天后,张先生付全款打开包装,才发现是一款山寨机,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但对方留的地址仅是北京市某邮局的信箱号,无法追究。

    沃尔玛案回放

    原告凌先生于2009年6月5日在东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购买8支瓶装橄榄油,花费770.80元。后原告发现8支橄榄油的保质期限均为2009年6月4日,故以被告销售过期食品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购物款并按照购物款10倍的标准进行经济赔偿,另支付精神损害赔偿3000元。

    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东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原告凌天明支付6000元经济补偿款,凌先生撤回起诉。

    假冒伪劣

    销毁!

    本报讯 (记者 何永华 通讯员 吴孟武)在3·15消费者保护日来临之际,前日高埗镇举行了公开销毁活动,对09年12月份至今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全部进行销毁。现场销毁的假冒伪劣产品包括了洗发水、沐浴露、酒、方便面、护肤品、饮料等类别,案值3.6万元。

    被销毁的假冒伪劣 产 品 包 装 仿 真 度高,几乎可以假乱真,普通市民根本无从区别。工商部门提醒,市民购买商品时,{zh0}到大型商场超市或者是信誉比较好的店铺购买,这样商品质量才有较好保障。工商部门也将继续加大制假售假不法行为查处力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部手机 三个身份?

    买到xx机,消费者维权成功

    本报讯 (记者 莫晓东 通讯员 凌有福)花1500元买了部新手机,却发现手机上的串号和包装盒上的串号不一致,就连产品说明书上标明的手机型号跟买到的手机型号也不一样。昨日,凤岗的周先生买到这部具有三个不同“身份”的xx手机并多次找店家处理不成后,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终于获得赔款。

    前几天,周先生在凤岗商业街的一家手机店里买了部诺基亚5230手机。这款手机的性能和款式令周先生非常满意,店方开出的1500元的价格也比市场价便宜了300元,店员还表示手机可以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一年免费包修。

    由 于 买 手 机 心 较急,周先生没细看包装就付了款,也没索取xx。但回到家查看手机自身的手机串号时,却发现手机机身上的串号和包装盒上写的串号不一致。再看说明书,周先生更是吓了一跳:包装盒 上 写 的 是 诺 基 亚5230,说明书却是诺基亚5530的。周先生登陆专门查手机串号的国际网站查询,发现手机串号并不存在,周先生由此断定他买到了“xx”机。

    为此,周先生多次找到手机店要求把手机换成行货机,或者退货,手机店承认这部手机是xx,想换成行货要补交300元差价,并拒绝退货。周先生觉得店方事先并未告诉自己手机的真实情况,存在欺诈行为,就将这一情况投诉到了凤岗镇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中心。

    经工商部门鉴定,周先生买的确是xx手机。工商部门工作人员随后前往店中,责令手机店为周先生退货,并对该店给予了口头警告处理。

    凤岗工商分局工作人员透露,去年凤岗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申诉112宗,其中手机消费的投诉就占了75%以上,希望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还要注意索取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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