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发行门槛不变,仍为两套标准
■相关配套工作完成后再受理xx申请
■发审权属于证监会
■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31日发布《首次公开xxxx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创业板的上市发行门槛不变,仍采用两套上市财务标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和交易所还将陆续颁布与《暂行办法》相配套的规则、指引,组建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适时发布上市规则、交易特别规定等其他相关规则,开展培训和投资者教育。待上述工作基本完成后,再受理企业的xx申请材料。
《暂行办法》将自5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暂行办法》共六章58条,其中增加了2条,修改了5条,并做了若干文字调整。但最核心的上市发行门槛并未变化,即采用两套上市财务标准。据《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发行人的财务状况{dy}套标准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套标准为: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上述两套标准还须满足四个条件: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