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2010年毕业的硕士以上应届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应为济南市常住户口或济南生源毕业生。硕士以上研究生不限户籍;
4、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不含2010年毕业的硕士以上应届研究生)、现役军人、曾受到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按照增人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本次共有18个单位招聘136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2009年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1月6日9:00—1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10年1月7日9:00—1月11日16:00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www.jnrs.gov.cn)、济南市卫生局网站(www.jnws.gov.cn),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yt}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果招聘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1月20日-22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50元/科。即A类和B类考务费100元/人,C类考务费50元/人。博士研究生报考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不进行笔试,不缴考务费,博士研究生报考其他岗位的,需参加笔试,需缴考务费。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0年1月11日9:00-16:00到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明湖西路西首原市卫生局一楼)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zd1}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zd1}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jd1}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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