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当年的那些“高温票”

回忆当年的那些“高温票”

毛牧青/

    今晚看了一则电视新闻,说近一段时间,我国从南到北许多地方气温持续达到35℃以上,局部地区甚至高达38-41℃。“赤日炎炎似火烧”的高温“烤”验,让一个多年未决的“高温费”问题,随之再次成为热浪下人们热议的话题。

    对于曾经从事过高温有毒工作的我来说,对这些年为数不少的单位和企业很不重视这块职工劳保福利的“小事”,造成职工的强烈不满。我有些亲朋在私营企业工作,很少听说他们发过高温费,偶尔企业效益好些或老板慈心大发,发几瓶饮料或矿泉水,算是“消暑降温”的福利了;而我曾询问过那些在烈日下大汗淋漓施工的农民工有没有高温补贴时,他们连听说过都没有,有的说我们的一切都包在工钱里了,能送点水喝就不错了。我当然相信他们都不是在说谎,因为我听到的看到的接触到的都已证实。

    今非昔比。这倒让我回忆起四十多年前我吃“高温票”(也叫“保健票”)的情景:

    上世纪60年代中后期,我在本市{zd0}一家印染厂半工半读。那时“低标准”即所谓“三年自然灾害”过后不久,人们生活水准很低全凭票证定量供应很清淡。工人上班要么用饭盒从自家带工间饭,要么买菜票吃职工食堂(面食多为粗粮,凭粮票斤两购买)。那会儿穷人多家口大,实际饭菜都吃食堂的人并不很多。

    但我们厂吃食堂的人真不少,这得源于我们厂多数职工吃“高温”或“保健”。因为当年印染厂出产的各种色布花布基本都是纺织厂进的棉布(那时还没有化纤产品)。从原布的烧毛、煮练、漂白、丝光、染色、印花、烘干、雕刻等大多工序,都与高温下操作和接触各类有害化学染料、酸碱盐等化学气、固、液体有关,我就接触了4年的次氯酸钠和硫化染料气味熏陶。当时很重视国家相关高温、有害条件下安全生产和相应的保健福利待遇发放,也就按规定有了职工发“保健票”的好事,单独额外发放不在工资内计算。因为我们车间实习的学生也是人,享受与工人一样的所有待遇不受歧视。这一点拿到今天大多企业特别是私营染整企业,简直是难以想象的xx和不可能。

    面值为两角并加盖单位图章的“保健票”,两方寸大小一色牛皮纸印制,作为菜金在食堂无限期专用。凡是在高温或有害物质工序工作的职工,每人每天享受两角的保健票用于滋补身体。每月由班组长统计上月工时并上报,次月按时发放从不耽搁。

    请不要小看这每天仅两毛的“保健票”,每月按25个工作日计算就是5元。这在当时的低工资工人和无工资学生那可是不小的一笔收入。那时学徒工工资每月21元,一个工作十几年到几十年的老工人工资也不过每月四五十元到六七十元。而我们4年半工半读的中专生每月只给7——9元生活补贴,算是一月有半月泡在车间上“三班”的全部报酬。它不但替代并节省了职工原本自费的菜金,而且大都吃5分到一毛的菜,每月都有剩余,所以发放“高温票”其实丝毫起不到保健作用,却也实际是给新老职工每月多增1/4到1/10的收入。而5元的“保健票”,却是我们学生半月以上的“工资”,我们和工人一样很在乎吃“高温”和“保健”。

    “高温票”只承担面值金不能兑换现金,但消费时可以找零正常菜票。所以当时吃保健的职工根本就不买菜票,因各自家境不同一般只买3分到一毛的菜。有时太缺油水便狠狠心买一毛五或两毛(最贵)的荤菜“犒劳”一下。那是有一个今天很颠倒的“怪事”:厂领导和车间科室领导参加车间劳动从不吃“保健票”,更没有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现象。我老爸先后担任几个有毒和高温的车间主任和技术干部,每天起早贪黑泡在车间解决技术问题,可他直至退休没发过一分钱或吃过一分钱的“高温”“保健”,菜金全是自己工资购买。

    尽管存在物价不可比因素和当年的凭票供应制,绝非今天所能比拟。但那时根据职工各自生活标准,食堂分3分、5分、一毛、一毛五和两毛的不同质量价格炒菜。如我就经常买{zd1}价3分钱一份的辣椒炒萝卜丝,至今我仍愿意吃这一口经常做。而5分一份的却是白菜豆腐等平常菜;一毛的外加猪肉;一毛五的菜是xx蔬菜加肉;最贵的封顶菜是两毛一份的炸鱼、炸肉、辣子鸡等纯荤菜。这些菜的数量和质量换到今天扩大10倍价格也买不到的……

    遗憾的是,我1970年代初分配去了外地工厂继续吃“高温”;后来我调回青岛在公交行业工作,高温下所接触的只是送绿豆水、递冷毛巾擦汗的所谓“防暑降温”;再后来我所在的{zd0}印染厂和毗邻的丝织厂在国企改制中垮掉了,改造成了商家楼座和吃喝一体的“天幕城”;这些年来我再没听说有类似厂家发“高温票”“保健票”。于是当年我所经历的“高温票”也就成了历史追忆,难免唏嘘一番。

    尽管那个时代条件差也有许多问题你可以说它不好,但你绝否认不了那时对职工的福利待遇的重视——这是今天无法比拟所缺少的铁定事实。如今中小企业或承包施工不重视一线职工的有害、高温安全保护、不xx职工福利待遇等违反相关法规现象比比皆是,这点恰恰是我们“发展是硬道理”下并不值得荣耀的历史大倒退!

    仅从事高温工资而言,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劳动者享有四大权益:停工不停薪,减工不减薪;高温作业中暑属工伤;高温津贴不得计入{zd1}工资;高温下加班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可现实操作中,这些劳动者合法权益很难得到贯彻落实,甚至成一纸吹嘘空文。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为劳动者维权机构的慵懒无力和监管无能,结果堕落成“君子动口不动手”的官僚。此等不作为的政府机构,难怪那些无视《劳动法》等规定的企业有恃无恐也不尿你!

    如今号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乾坤早已倒转,企业的“国退民进”趋势,早把先前的职工福利待遇大都“改革”掉了。即便还有些有点良心和人情味的企业还发个什么“高温”或“保健”补贴的,也基本是参照50年前颁布的早已残缺落伍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执行。而更多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把高温、有害等补贴以“都计入工资内”为借口对弱势群体进行再掠夺,根本不与时俱进水涨船高去考虑工资待遇的合理加码,更不用说真心去关心职工的心神健康了。不过当年那些“吃皇粮”但不吃“高温”的机关和事业,如今通吃却也随行就市变换花样不断翻新。此刻,我们的“防暑降温”充斥眼球耳膜的“感动”,只是领导们影帝般对一些高温露天下扎眼“窗口行业”,进行着送冷饮、递毛巾的“慰问”作秀镜头和文字。我想,大凡一些五六十岁过来的老职工,心里都有一杆秤会比较的,许多事情我就不再多说了。

    念叨此,我格外向往和留恋当年的“高温票”!

                                                       2010年7月6日晚

    2010年7月7日晚补充:罕见高温不断刷新着一项项纪录,也制造一个个坏消息:北京一公交车自燃;济南一男子因高温猝死街头,就在我准备发昨天这个帖子时,又传来开封一环卫工人连续7小时在烈日下工作死于三轮车上的悲剧……让人很是心酸也很是愤慨。希望我们的各级领导、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多多关注弱势群体,对严酷环境下工作的一线工人尽力提供各种保护,给予应有的补偿待遇。当然,争取高温下的合法权益,别只盯在“推一推动一动”的高温补贴“小利”上,而最值得关注和维护的是,更多更大的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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