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分包的是土地更是权力_赵查理_新浪博客

    1994年盘山县六间房村1000多亩土地被征用。全县征地3万多亩,至今没有国土部门相关批示,征地范围也存在扩大现象。村民至今尚未拿到补偿款。水利局除在内部分包土地,以租金每亩每年6元的低价转包土地。六间房村村民们需要花费每亩460元的价格从承包人手中租地。(7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打着治理辽河的旗号,水利部门用极其低廉的价格收回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却转手将土地高价承包给个人,从中大发其财。水利部门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取得如此多的土地,近乎空手套白狼,让人错愕。水利部门为什么征用这么多的土地?征用的土地手续合法吗?征用土地的后续使用合法吗?为什么又将土地承包给个人?收益如何使用?在被新闻媒体曝光之后,诸如此类的问题需要当地水利部门清楚地回答,而不是以各种理由回避。

    但仅仅一个水利部门能有这么大的能力吗?整个辽河流域十万多亩土地的征用,除了水利部门,原则上还会涉及水务、国土以及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这些部门在背后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也应该弄清楚明白。假想一下,如果有其中一个部门敢于对水利部门如此征用土地和将土地承包给个体的行为说不,那么,还会是现在这个结果吗?其中是不是有相关部门“利益均沾”,甚至是有某些上级领导的授意甚至是纵容?

    现在,本来征用为治理辽河的土地,却被分包给个体,成了水利部门为自己牟利的工具。实际上是水利部门的某些官员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取得资源,并用转包的形式,将自己掌握的公权力xx,变成实实在在的金钱。这时候,分包给个体的土地已经包含了变了味的公权力了。政府部门如此与民争利,{zh1}获利的是在此事上下其手的某些官吏,损失的却是政府的公信力和xx性以及民众的赖以生存之基础。

    在批评某些政府官员和政府部门的时候,不能只把矛头对准他们,而应该深挖其生存的土壤,否则只会治标不治本。治理辽河征用土地这件事情,就连地方某些政府部门的与民争利也都是表面现象,其实质是自我膨胀的权力对社会资源的掠夺式垄断。这种垄断是某些地方主政者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很多时候还会伴随着违法违纪的行为。只要这些掌握权力的受益人还好好地藏身政府背后,失去土地的农民想要一个公道就难上加难。

    征用农民土地,然后回租给农民,这件事情不过是地方政治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其范围可以扩大至征地、拆迁等各方面。为什么这些问题成为当前社会的顽疾难以根除,除了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热情,更主要的原因就是权力可以采用合法甚至违法的形式垄断资源。在打击贪污腐败的时候,一定要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来治理和整顿甚至铲除这种畸形的地方政治生态环境。当然,法律和制度的执行力不能靠权力自觉,更应该靠民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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