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日日涨补贴也应“借东风” 作者:丑哥_水晶守护天使的家_百度空间

高温日日涨 补贴也应“借东风”

  昨日10时,中央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预计,6日下午,华北大部、黄淮大部、江淮东部和北部以及湖北北部、陕西东部和中南部、甘肃西北部、内蒙古中西部的部分地区有35℃~38℃的高温天气,其中,北京中南部、河北中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zg}气温可达40℃左右。

  高温来势凶猛,“高温休假”、“高温补贴”随之成为热点话题。《三秦都市报》报道,陕西省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2元;其他工人每人每天1.2元。在物价不断上涨的今天,每天1.2元究竟能买些什么?高温与补贴的炫目反差,引起了公众的兴趣和追问。目前,北京已经率先提高了高温津贴,将标准翻倍。

担忧 有人甚至没听说过补贴

  其实给工人每人每天发放1.2元的高温补贴,这还是好的。很多高温作业的工人还没有补贴,如建筑工地上的工人,他们往往很多是临时工,没有编制,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对高温补贴从来不提,有的工人甚至没有听说过“高温补贴”一词。那些在空调下工作的白领、垄断行业的人员却得到很高的“高温补贴”。

  因此,我们在呼唤给在高温环境中所有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的时候,还要防范高温补贴成为另一根“不公稻草”。高温补贴应该向真正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人,如建筑工地上的工人、高温环境中的环卫工人、司机等倾斜,恐怕如此才会助推社会公平。

  具体来说一方面要修改有关法律规定。《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有“高温”方面的规定,但还需要增加强制性措施。《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已颁布50年,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应该尽快修改完善。同时要督促各地制定高温环境中各行业高温补贴{zd1}标准,避免出现工人每人每天只发放1.2元的高温补贴现象。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避免一些垄断行业借高温乱发福利。

  高温是一张试纸,它在考验着人们,同样也在考验着政府部门。希望政府部门能在高温中交出一张满意的答卷,从而让更多的人在政府的满意答卷中感受到凉爽。

评判 面对“高温灾害”法律保护不能留白

  我国关于高温之下的劳动保障政策相当空白,翻阅相关资料,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仅有1960年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这个规定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而事实上,在炎热夏季各行各业都有一个防暑降温问题,各行各业劳动者也都依法享有获得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和合理的防暑降温待遇的权利。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以第三产业的高度发展为鲜明特征的,而《暂行办法》根本没有覆盖第三产业。

  尽管早已有人呼吁修改《暂行办法》,但它依然“暂行”了整整半个世纪,对高温作业者的关怀往往由各地方各单位视情况自行决定。事实上,“高温灾害”一词逐渐融入社会语言体系证明,很多地方还十分缺乏对高温作业者的必要关怀,不少企业甚至还在津津乐道地大喊“越是三伏越要上”——工人因热而死的,近年来并不少见;更多的是因高温而致伤致病。

  基于此,我们在提醒各类企业单位特别是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单位,不能为工程进度和经济效益而牺牲广大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的同时,有关行政机关有必要把针对高温的避灾、救灾纳入重要职责范围,把避高温、避酷暑作为人性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从根本上讲,公共政策要与时俱进。国家立法机构应该尽快将一定条件下的高温天气确定为严重自然灾害,确定高温职工保护主管机构主体,并针对高温下职工作业如何避灾给予具体规定,对从事高温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作出具体规定。比如,明确气温多少摄氏度以上停工,或可以换到晚上,不能停工的要有时间限制,还要为劳动者提供防暑防热保障等,禁止在高温到来时还让职工“斗酷暑”,将高温防护纳入法制轨道。

观察 一个年年重复的“画饼”

  高温来了,工人不得不工作,于是不得不提高温补贴。不过,这已经是年年重复的话题,也已成为一个可望而不可即的“画饼”。

  工人拿不到高温补贴,总是不缺乏“理由”:其一,工人不知道有高温补贴;其二,相关部门坐等投诉,没有投诉就是“太平”了,乐得在空调房里享受夏天的凉爽;其三,法律的严重滞后。目前我国{wy}一部高温作业可参照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上面只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防暑降温的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针对的也只是冶金等特殊高温作业行业。有专家表示,这个“暂行办法”已明显过时,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可依。或许专家也只说对了一半,即便是有法可依,监管部门难道就会严格按照法律执行了吗?

  高温补贴是要强制发放的。然而,企业在没有惩罚意义的规定面前,怎么会做到自觉发放高温补贴?企业面对坐等投诉的监管部门,还会将高温补贴“亲自”送到工人手中?广州市城乡建委曾下发过相关规定,要求日{zg}气温达到37℃以上时,当日建筑工人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5日广州虽然高挂橙色高温预警信号,但不少工人依然顶着烈日施工。

  高温不停工补贴不见影,高温作业规定成空文,此情此景恐怕还会继续在全国不少地方上演。假期来了,说节假日工资;高温来了,说高温补贴。年年如此,我们的监管部门咋就不脸红呢?

提醒 别都归罪于法规缺位

  仍旧如以往一样,绝大部分人都将高温补贴不到位的原因归结为法规缺位。比较流行的说法是,我国现有的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wy}全国性法规,是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其距今已半世纪。除此之外,无论是劳动法,还是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谈及高温补贴问题时,都没有详尽的规定。

  其实,尽管在高温防护方面存在着国家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但这并不是关键所在。比如,尽管有的地方已经有了高温补贴方面的相关规定,但也不过是有钱有权的单位将其作为了发钱的依据而已,至于企业等是否发放就很少有人过问了。因为那可是要增加企业成本的呀,对企业发展不利。

  而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们或认识不足,或敢怒不敢言同样是不容忽视的主要原因。比如,有人认为高温是老天爷的责任,和企业关系不大,人家企业已经给咱们工钱了,咱们就没有再提出别的要求的理由了。而更麻烦的一点还在于,现在工作难找,因为高温补贴和单位较真儿实在是不值得。而一些单位也正是看明白了“上级不愿意管,下级根本不敢造反”这一点,他们才不肯给职工发放高温补贴的。

  所以,对于高温补贴,尽管完善法规是必须的,但当前最主要的还是改变地方政府坐等职工投诉的管理方式,走出办公室对企业进行督促检查才是解决问题的真办法。因为几乎不会有职工因为没拿到高温补贴去投诉企业的,要知道大多数人连企业不按标准发放加班费都不敢投诉啊。

支招 不如放高温假

  与其给职工发放高温补助,不如给一线工人,特别是在炎炎烈日下工作的工人放高温假。高温假可以规定,凡{zg}温度达到35℃以上、白天平均温度在32℃以上的天气,企业可以给工作在一线的工人全天候的放假。每人每年可以享受10至30天的高温假。

  高温假只给一线工人和办公室没有安装空调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办公室安装空调的领导可自动申请放弃高温假。对放弃高温假者,可给予一定的高温补助。这样一方面可以控制空调的数量,提倡绿色低碳生活,另一方面可以看作是给那些平时休不上法定假日的职工的补偿。

作者:丑哥   

来源: 北京晨报

悦读手札: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也都必须负起自己的责任来。这是社会以及长辈从小教给我们的道理,也是人生伟大的真理之一。但是许多时候,我们并没有领会透它的涵义,甚至于是把书读歪了。

  因此,在这个社会上才会出现所谓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或者强势个人和弱势个体。我们总觉得强势的人应该负有更多的责任,或者反过来弱势的人其实没有的选择,无论哪一种都是错的。

  习惯性的同怜弱者和习惯性的依附于强者,对于市场的供需关系理论而言是没有错,但是如果从人人平等的哲学理论和生命理论的角度它就是错的。

  是谁教给我们不需要尊重弱者?是谁教给我们弱者只需要同情?是谁教给我们可以对强者毕恭毕敬?又是谁教给我们强者是弱者的恶主?没有人,只是我们内心里将各种不同的人性一一定位成这个样子。

  其实所有人要尽的义务都是一定的,没有差别。人的义务和权力向来同等,并且是需要自觉履行的。如果没有了自觉二字,那么就需要一种有足够的约束力的规范来限制甚至是强制执行,只要是合理的,有限度的,都会而且也必须执行。只是很多时候,弱势的一方不懂得或者不敢去维权,甚至连知情权都没有,更不用说他们害怕于强者的一种强势态度。而强者的一方有时候并不是那么的冷默,只是他们不懂得该如何去弱势群体进行沟通。

  所以,人与人的相处是双向性的,希望大家都能够从长远的角度更加理性的看待问题本身。如果一切的一切都只是从短期的利益为出发点,那么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关系永远无法调和下来。

  对于高温补贴或者高温休假,我觉得是合理的。如果一些企业、单位害怕高温补贴或者休假是一个沉重的负担,那么有没有想过:如果所有的工人都病倒了,或者罢工了,企业将会带来怎样一种更高的损失和更沉重的负担?也许在中国没有太多这样的先例,所以才会让人不担心,但这种不担心本身是错误的,所以我们应该有所警醒。

佳焱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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