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dy}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9 年12月25日,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0年{dy}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1月12日8:30,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A座21层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41559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盛发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实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及《收购资产公告》,上述两项公告已于2009年12月25日在公司临时报告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上披露。
此项议案以4155937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bfb}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陈国琴、陈健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dy}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dy}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dy}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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