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实施我市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尽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电力行业结构调整优化,根据文件精神,我市将对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容量实行统筹安排,集中建设东莞“上大压小”发电项目。特明确企业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转让事项如下:一、期间,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内逐步关停以下燃煤(油)机组(含企业自备电厂机组和趸售电网机组):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本省(区、市)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予关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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