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

关于发布《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

2010-07-05 15:29:28 阅读10 评论0 字号:

全许办(2003)07号 关于发布《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
www.aqsiq.gov.cn  2004-05-31 00:00:00

全许办(2003)07号

 


关于发布《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

(发)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审查部:

现将《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发布实施。请各地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受理化学试剂产品生产企业的取证申请,组织好所承担的化学试剂产品发证工作。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条件,经研究,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国家化学试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陕西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广东省化学式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上海市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浙江省化工研究院化工产品检测中心”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监督检验所”承担。

 

                         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抄送:化学试剂产品审查分部,有关检验单位

<#--{zx1}日志--> <#--推荐日志--> <#--引用记录--> <#--博主推荐--> <#--随机阅读--> <#--首页推荐--> <#--相关文章--> <#--历史上的今天--> <#--右边模块结构--> <#--评论模块结构--> <#--引用模块结构-->
郑重声明:资讯 【关于发布《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