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采购
450吨/日处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经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浙发改设计(2010)16号核准 同意建设, 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450吨(年
处理15万吨)、总投资约为1.960885亿元人民币 ,建设地址位于临安市锦南街道 ,计划于2012年12月31日 建成。项目业主为临安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财政补助 。
1、标段内容:临安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采购一批;
2、报名条件:
(1)投标人是具有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合法代理商,以及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者联合体。
允许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和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法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制造商或其授权
的合法代理商),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若投标人为合法代理商,须提供所投关键设备(焚烧炉和余热锅炉)的制造商对本项目的{wy}授权书;
(3)锅炉制造商具有A级锅炉生产制造资质及锅炉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临安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采购
1、标段内容:临安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采购一批;
2、报名条件:
(1)投标人是具有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合法代理商,以及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者联合体。允许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和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法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若投标人为合法代理商,须提供所投关键设备(焚烧炉和余热锅炉)的制造商对本项目的{wy}授权书;
(3)锅炉制造商具有A级锅炉生产制造资质及锅炉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2005年1月1日以来(以“72+24小时”连续试运行通过日期为准)有450吨/天或以上(炉排式垃圾焚烧炉)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供货的类似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及用户运行证明);
(5)拟派安装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安装工程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且不得有在建项目。拟派安装项目经理2005年1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电力安装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6)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安装施工方联合体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四个岗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驻现场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0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3、申请材料:经办人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投标人简介、根据申请投标内容中所列报名条件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资格证书、授权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等按照报名条件要求的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装订成册。
报名时间:2010年07月12日 至2010年07月13日 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联系人: 郝 亮(经理)15101074388
电 话: 010-88621652
手 机: 1510107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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