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非法占地多少亩,也不管污染环境有多严重,都不妨碍河北天煜煤化电力公司在武安这个地方一路绿灯、财运亨通。其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官员渎职和权钱交易?
文 本刊记者 袁成本
如果你要了解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一些地方受到了怎样或明或暗的xx,{zh0}到河北省武安市去一趟,在那里,有一个非常值得解剖的标本――河北天煜煤化电力有限公司。
非法占地案移送警方两年无果
河北天煜煤化电力有公司(以下称天煜公司)座落在河北省武安市磁山镇,是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其法定代理人叫常来富。在有些场合,它的名字又叫“河北天煜焦化电力有限公司”。不管名字怎么变换,它的主业其实就是环境污染严重、国家在产业政策方面严格限制的煤焦化生产。
顺便说一句,仅在磁山镇,《法人》记者就发现了多家这样的“煤化”、“焦化”企业,从武安市环保局在采访中的表现看,这些“煤化”、“焦化”企业的环保情况,令人疑窦丛生。
天煜公司始建于2004年5月,生产设备为捣固焦焦炉设备。一期工程于2005年3月投产,主要产品为焦碳、煤焦油和粗苯。2008年开始,天煜公司竟然又上马了二期工程!二期工程投产后,年产冶金焦60万吨、煤焦油1万吨、粗苯5000吨。
民营企业投资实业,纳税报国、解决就业,应该是天大的好事,为什么《法人》记者要用“竟然”一词呢?这还得麻烦读者耐心地阅读下面的文字。
天煜公司一期工程占用的是崔炉村村集体土地,共计129.09亩,其中有80亩是农场土地,另外不足50亩为河滩地。
这百亩的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没有办理合法的手续,而是全部以租代征――要知道,非法占用耕地,应当负担刑事责任。
天煜公司一期工程上马不久,武安市国土资源局就注意到了其土地违法情况,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武安市国土局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中称,2006年8月1日至8月17日,该局对案件进行了调查,“查实”该公司实占未利用土地129.09亩建设煤化工企业,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59条和第60条的规定。
2006年9月13日,国土局作出处罚决定: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限15日内拆除地面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三、按每平方米10元罚款,129.09亩合计罚款86064元;四、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武安市政府或邯郸市国土资源局提请复议,也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依法起诉。
天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既没有复议,也没有起诉。或许,许多事情在幕后操办,是通行武安的潜规则。
2006年11月14日,86064元罚款执行到位。
从有关资料上看,建设前,在天煜公司提交的“选址意见书”中,申请的用地规模是29亩,其中3亩为耕地。批准单位是“武安市村镇建设管理处”。盖章日期是2004年11月。为什么之后用地规模会成倍扩大,“选址意见书”是障眼法还是糊弄有关部门?这可能只有天煜公司的决策者才心知肚明。
在这里还有另一个问题,由于我国出台了最严格的农田保护政策,对于占用基本农田,哪怕只有一亩,也需要国务院审批。即使只有3亩,这家所谓的“武安市村镇建设管理处”有什么资格批准?是谁给了它与国务院一样的权力?
对于天煜公司的违法问题,从有关资料看,武安市国土局xx在依法办事。之后,该局还向法院出具了(2006)73号“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拆除天煜公司的生产设备和非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
对于当事人常来富的刑事责任,2007年7月26日,武安市国土局向市公安局移交了有关案卷。移送材料是这样写的:“我机关查处天煜煤化电力公司法人代表常来富非法占地一案,经我局立案调查并研究,认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4条,现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你局审查,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请将审查结果函告我局”。然而,一直过去了4个年头,武安市公安局“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竟然还没有作出。直到今年《法人》5月记者赶赴武安采访时,国土部门的一位官员告诉《法人》记者,他当天上午“刚去公安局接洽此事。”
再次违法后依旧安然无恙
如果说常来富{dy}次非法占用129.09亩土地已涉嫌触犯刑律,那么,他后来的违法行为简直是对国家法律的戏弄!
2008年,天煜公司的二期工程又上马了。同一期工程一样,其土地使用又是“以租代征”!而且,这次占地的规模更大了,除了前述的崔炉村,还包括了牛洼堡的部分土地。武安市国土资源局对它的处罚,比上一次还及时。然而,一次一次的及时处罚,竟然制止不了土地违法行为,这也是件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事情。2008年5月20日,武安市国土局下达了“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
国土局下达的“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你单位未经依法审批,擅自占有名河南岸河滩地171083平方米(256.62亩)。该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土地法》第59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76条、第42条之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或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按每平方米10元,处171.083万元罚款。”
同上一次处罚一样,这次的处罚决定也格式化地说:“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60日内向武安市政府邯郸市国土局申请复议,也可于15日内向武安市人民法院起诉”,同上次一样,天煜公司非常痛快甚至愉快地“接受处罚”,170多万元的罚款也很快到位。
记者注意到,与上次不同的是,对这次占地规模更大、性质更加严重的土地违法事件,并没有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之所以说这次违法比{dy}次更恶劣,一是非法占地的规模巨大,达到256.62亩,比上一次增加了近一倍。而且,其中未利用土地只有38.814万平方米,其中的大头――是面积达132.268万平方米,近二百亩的农用地。
然而,对这片农用田的情况,后来两村的干部都出具了另外的“证明”――证明天煜公司二期工程没有占用粮田。
牛洼堡村委会的证明是这样的:“天煜煤化公司占用我村的土地中,原有25亩粮田。在1996年8月发洪水时,耕地全部冲毁,变成河滩无法复垦。”崔炉村的证明与此xx相同,只是面积为“150亩”。
我国有着庞大的行政机关,不仅人员多,而且分工仔细。武安也不例外。人员众多、科室林立的行政部门,竟然连十几年前上百亩粮田被洪水冲毁无法复垦都不知道,竟然在处罚违法占地时才想起麻烦当事的村委会出具这种“证明”。如此低效甚至无效的政府行政,恐怕能创造世界之最了。
在天煜公司违法占地事件中,将村集体土地违法出租的村干部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崔炉村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齐云昌,被免职并开除党籍,牛洼堡村的责任人受到了同样的处罚。
从对齐云昌的处罚看,该村于2003年将村集体129.09亩土地违法建设了铸造厂,之后变了天煜公司的用地;在国土局,有官员称天煜公司一期占用的是过去的洗煤厂。这些说词就是一个目的,帮“天煜”喊“冤”。
环保局称媒体监督涉嫌敲诈
对天煜公司违法事件的采访,最让人不解的还是武安市环保局的态度。
自今年春天开始,本刊多次接到崔炉村村民举报,称:“自天煜煤化公司成立以来,我村村民深受该厂污染之苦,公司每天不但冒着大量黄烟,而且发出刺鼻的恶臭,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赶上刮南风,家家户户不敢开窗。我们多次到企业和环保部门反映问题,但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
《法人》记者到实地采访发现,村民所言不虚,厂区确实在冒着黄烟,周边的味道也不小。
按说,对这样的焦化企业环境问题,最上心的还应是武安市环保局。然而,记者在这里采访,却一直在遭遇“软钉子”。两天之内,多次往返武安市环保局,却没有任何结果。按该局办公室的安排,负责媒体宣传的是宣教站。在反复交涉之后,该站站长王某{zh1}给《法人》记者的答复是:他没有资格协调局里有关领导接受采访。至于何时能协调成,让记者回北京等待消息,他们可能给一份文字材料。然而,过了近一个月,直到发稿时也没有等到王某的任何消息。
其实,《法人》记者采访的内容很简单,一是天煜公司的环评是如何进行的,二是它目前的排放情况是否达标;按说媒体的目标与环保部门是xx相同的,如果是依法行政的话,环保部门没有推三阻四的理由。
不过,武安市环保局的另一个说法,倒是非常“雷人”,非常耐人寻味。这个说法是这样的:武安环保局从来没有接到崔炉村投诉;媒体也不可能接到老百姓的投诉。因为常来富是xx企业家,有钱,一些小媒体可能存心敲诈。天呐,在近三十年的新闻生涯中,这种说法还是{dy}次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