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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第1批)公告》相关媒体报道

2010-07-08 21:19:42 阅读11 评论0 字号:

运输车辆上路实施能耗准入

来源:《 人民日报 》(2010年07月08日)

为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交通运输部于日前发布了首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达标车型共37种,44个配置,并明示了达标车型车辆参数与配置以及燃料消耗量。这标志着我国道路运输行业正式建立并实施能耗准入制度。

道路运输业是能耗大户。据统计,截至2009年,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的保有量达到1087.4万辆,仅占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的5.8%,但所消耗的成品油却占全国成品油消耗总量的30%左右,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平均油耗要高10%—25%。

根据规定,今年3月1日起,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开始对车辆进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得办理营运手续,车辆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有义务向客户提示和明示车型的燃料消耗量及车型达标情况。对于未申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客车车型,暂停受理其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含中级、高级);对于未申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货车车型,取消其申报公路甩挂运输货车推荐车型的资格。

首批发布的达标车型生产企业有:东风汽车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中集车辆(山东)有限公司、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东风南充汽车有限公司、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客车厂、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记者 陆娅楠)


交通运输部公布首批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

来源:《中国汽车报》(2010年07月05日)

记者在工信部网站上看到,3月1日以后,工信部发布了多批汽车产品公告,涉及上百家汽车和专用车企业的大量车型。对比工信部的汽车产品公告和交通运输部的达标车型表,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已通过燃料消耗量检测的达标车型这么少?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主任李永福。他告诉记者,有关部门正在考虑提高达标车型的发布密度。  

《中国汽车报》:大多数主流企业的车型没有上榜,主要是哪个环节的问题?  

李永福:一些企业车型品种较多,进行车辆燃料消耗试验要有计划安排,需

要一个过程。另外,有的生产企业申报检测车辆的整车质量、底盘、尺寸等与检测要求有差异,有些企业的产品不符合要求,需要改动设计。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企业申报检测的速度。

《中国汽车报》:商用车生产企业申报及送检步骤是怎样的?  

李永福:生产企业首先要找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公布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做车辆耗检测,然后把检测报告提交节能中心,由节能中心进行技术审查,主要核对申报车型的参数与工信部公告、“3C”及检测报告中的技术参数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检测报告是否全面、有效,综合燃料消耗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如果都达标,节能中心将报送交通运输部,由交通运输部公布。

《中国汽车报》:对于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各个环节的时间有没有具体要求,比如多长时间出具报告、完成资料审核等?
  李永福:根据要求,收到车辆生产企业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对相关车型的技术审查。经过技术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节能中心要书面通知车辆生产企业,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要将车型及相关信息汇总整理后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将及时在互联网上公示通过技术审查的车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没有通过技术审查的车辆生产企业,如果对技术审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书面告知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向交通运输部要求复核。
  交通运输部对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车型实施动态管理,认真核实、及时处理收到的举报和意见。如果车辆生产企业弄虚作假,交通运输部发现后会将相关车型从达标车型表中删除,并向社会公布。在交通运输部公布违规车型之日起3个月内,节能中心不受理该企业车辆列入达标车型表的申请。
  检测机构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将被取消资格。
  《中国汽车报》:达标车型公布的间隔是多久?会不会采取一些措施加快检测、审批进度?
  李永福:按照规定,达标车型至少每季度发布一次,节能中心也将加快审查速度,及时报交通运输部审批。目前我们正在考虑,准备一个月公布一次。
  《中国汽车报》:从目前情况看,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李永福:生产企业要注意在检测中保证产品一致性。
  交通运输部对营运车辆进行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在实施过程中有两个重要步骤,{dy}步是新车的准入监督,第二步是对营运车辆配置和参数的核查。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在为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时,会严格进行车辆配置和参数核查,并将核查报告纳入车辆技术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准入。在核查中屡次出现违规车型的车辆生产企业,将被纳入重点核查企业“黑名单”,并将重点核查企业的信息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要想让自己生产的车辆正常运营,汽车企业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车辆燃料消耗量的申报、送检和送审工作。如果车辆不能办理营运手续,不仅用户的损失很大,生产企业同样会面临不必要的麻烦,对企业品牌形象也有影响。(陈建文)


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 加快推进道路运输发展方式转变

来源:人民网(2010年07月07日15:00)

当前,能源问题已成为关系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道路运输业是能耗大户,燃料消耗量较大,能源利用率较低。据统计,截止到2009年,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的保有量达到1087.4万辆,仅占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的5.8%,但道路运输业所消耗的成品油却占全国成品油消耗总量的30%左右,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平均油耗要高10%-25%,因此,道路运输业在节能降耗方面任务还很艰巨。

在今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李盛霖部长强调,要围绕交通运输快速发展、高效发展、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推动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建设,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是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重要内容。

交通运输部在《公路水路交通节能中长期规划纲要》中确定了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目标:到2015年,与2005年相比,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2%左右,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3%左右。为实现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目标,必须立足车辆源头管理,从控制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入手,限制高耗能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降低车辆的燃油消耗,对于交通运输节能降耗,推动交通运输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提高道路运输的发展质量和行业竞争力,也有利于促进车辆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6月22日发布、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明文规定: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标志着交通运输部在道路运输行业建立并实施了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引导运输经营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的标准化车辆,推广应用节油型车辆,限制、淘汰高油耗车辆,即为实现道路运输节能减排总体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准入管理,也是提高道路运输水平和效益的有效途径。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于2010年7月2日发布了第1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交通运输部2010年第31号),达标车型共37种,44个配置,其中有23个客车车型,20个货车车型,1个牵引车车型,并明示了达标车型车辆参数与配置以及燃料消耗量。
  第1批发布的达标车型生产企业有:东风汽车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中集车辆(山东)有限公司、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东风南充汽车有限公司、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客车厂、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第1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发布,标志着交通运输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快转变道路运输业发展方式方面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是道路运输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交通行业的实际行动。
  为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第11号部令)以及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切实做好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工作,交通运输部于2010年2月12日发布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厅运字[2010]33号),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开始对车辆进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车辆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有义务向客户提示和明示车型的燃料消耗量及车型达标情况。用户可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或交通运输部汽车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网站(http://atestsc.mot.gov.cn/)进行查询,了解达标车型的发布情况以及车辆配置技术参数。
  日前,交通运输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通知 ”(厅运明电〔2010〕0611号)中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组织并开展好本地区道路运输市场的准入工作;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加强监督管理,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新购车辆,要进行严格核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车型,不得办理营运手续;对于未申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客车车型,暂停受理其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含中级、高级);对于未申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货车车型,取消其申报公路甩挂运输货车推荐车型的资格。
  促进道路运输车辆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执行好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是车辆生产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因此,车辆生产企业应正视达标车型申报工作,对拟投放道路运输市场的车型产品积极开展燃料消耗量检测申报工作,严格按《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第11号部令)的规定进行达标车型申报,对已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中的车辆,车辆生产企业须在随车文件中明示车辆燃料消耗量参数,并在车辆生产中确保达标车型产品的一致性。


20103月起上路车辆须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来源:中国广播网(2010-07-08 08:01)

当前,能源问题已成为关系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道路运输业是能耗大户,燃料消耗量较大,能源利用率较低。据统计,截止到2009年,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的保有量达到1087.4万辆,仅占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的5.8%,但道路运输业所消耗的成品油却占全国成品油消耗总量的30%左右,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平均油耗要高10%-25%,因此,道路运输业在节能降耗方面任务还很艰巨。

在今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李盛霖部长强调,要围绕交通运输快速发展、高效发展、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推动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建设,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是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重要内容。

交通运输部在《公路水路交通节能中长期规划纲要》中确定了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目标:到2015年,与2005年相比,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2%左右,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3%左右。为实现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目标,必须立足车辆源头管理,从控制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入手,限制高耗能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降低车辆的燃油消耗,对于交通运输节能降耗,推动交通运输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提高道路运输的发展质量和行业竞争力,也有利于促进车辆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6月22日发布、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明文规定: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标志着交通运输部在道路运输行业建立并实施了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引导运输经营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的标准化车辆,推广应用节油型车辆,限制、淘汰高油耗车辆,即为实现道路运输节能减排总体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准入管理,也是提高道路运输水平和效益的有效途径。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于2010年7月2日发布了第1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交通运输部2010年第31号),达标车型共37种,44个配置,其中有23个客车车型,20个货车车型,1个牵引车车型,并明示了达标车型车辆参数与配置以及燃料消耗量。

第1批发布的达标车型生产企业有:东风汽车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中集车辆(山东)有限公司、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东风南充汽车有限公司、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客车厂、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第1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发布,标志着交通运输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快转变道路运输业发展方式方面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是道路运输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交通行业的实际行动。

为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第11号部令)以及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切实做好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工作,交通运输部于2010年2月12日发布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厅运字[2010]33号),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开始对车辆进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车辆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有义务向客户提示和明示车型的燃料消耗量及车型达标情况。用户可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或交通运输部汽车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网站进行查询,了解达标车型的发布情况以及车辆配置技术参数。

日前,交通运输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通知 ”(厅运明电〔2010〕0611号)中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组织并开展好本地区道路运输市场的准入工作;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加强监督管理,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新购车辆,要进行严格核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车型,不得办理营运手续;对于未申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客车车型,暂停受理其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含中级、高级);对于未申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货车车型,取消其申报公路甩挂运输货车推荐车型的资格。

促进道路运输车辆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执行好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是车辆生产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因此,车辆生产企业应正视达标车型申报工作,对拟投放道路运输市场的车型产品积极开展燃料消耗量检测申报工作,严格按《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第11号部令)的规定进行达标车型申报,对已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中的车辆,车辆生产企业须在随车文件中明示车辆燃料消耗量参数,并在车辆生产中确保达标车型产品的一致性。(记者 王誉颖)


        有关文件链接:

       

       

       

        交通运输部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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