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7-2 14:07:55 新闻主: | |||||||||||||||||||||||||||||||||||||||||||||||||||
( 2010-7-2)近期,国家财政部正式发布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细则,并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则中指出将对购买节能汽车的消费者给予3000元一次性定额补贴,并在全国范围推广。记者还了解到,昨日,三部委联合公布了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安徽江淮、比亚迪、北京现代、重庆长安等16家企业的71个车型入围{dy}批推广目录。 对于这项新推出的政策,相信很多企业还不清楚是否会惠及自己,以及到底自己的哪些车型可以享受补贴。针对这种情况,记者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对补贴细则进行了深度了解,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一些可参考的指导意见。同时,记者想提醒各个汽车厂家,这项政策采取的是先申请后发放的流程,如果自己的企业和车型符合补助发放的条件,要向国家主动申请,这样才可以享受补助。 可享受补助的车型及企业: 1.发动机排量为1.6升及以下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混合动力汽车和双燃料汽车); 2.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 3.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如下:
4.推广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及服务;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辆,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 推广资格申请和确定 1.节能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提出推广资格申请(具体格式见附件1)。 2.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3.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根据申请情况组织节能汽车推广资格审查,确定并公告节能汽车推广目录。 补助资金申请和拨付 1.推广企业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信息(具体格式见附件2)上报财政部。 2.财政部根据节能汽车月度推广信息,预拨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推广企业。 3.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清算报告和专项核查情况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4.财政部根据节能汽车推广工作进展、资金需求等情况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
推广企业应按本细则规定的样式和内容,在推广车辆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开展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其中,燃料消耗量水平检查按照国家标准检测试验方法进行,采取市场抽查的方式,经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抽定待检车辆并明确“车辆识别代号”后,由推广企业提供、运送至指定检测机构并负责回收。 这项政策的出台是否能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发展,带来新能源汽车的集体繁荣,我们尚不能下定论,但随着这项政策实施时间的推进,国民对其有进一步了解,我们希望有更多的企业和车型加入到“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的行列,享受到国家的补贴,使这项政策可以惠及到更多的企业和消费者。 敬请访问中国二手车城: 来源: 中国二手车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