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6 17:31:28 阅读1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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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在晚上,不管是开车还是行走,总有被对面汽车灯光晃得发晕的情形,如是开车,用闪灯或变换灯光提醒对方,但这种提醒一般很难起作用,或者说作用不大。尤其是在城市街道,路本身有路灯照明,应该说能见度也还可以了,开个近光灯xx可以满足车辆驾驶的需要,xx没必要开远光灯,尤其是改装增亮过的大灯。可事实上,夜间尤其是城市街道开远光灯行驶的车辆还不在少数,这又说明了什么呢。
首先从源头抓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要有夜间考试的项目。其实在考试标准中,对灯光也是有要求的。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之“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第九条靠边停车第九款: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警示灯,扣5分。
第十一条夜间行驶: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5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6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
7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标准不可谓不严格,可问题是真正能做到的又有几人呢。这就涉及到考试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考试模式的问题了。
其次,是交警部门对于灯光不合理使用所采取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第四十八条第五款: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在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五十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五条{dy}款: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1分;
法律规定的不可谓不全,可问题是现实当中又有几人能做到。驾驶人不去说了,交警部门对此又采取了什么措施呢。如仅仅是因为取证难就可以不按法办事,那还要法干什么。是不是也要像酒驾一样,到了非整顿不可时再下手,而不能在平常的工作中从小处体现,这就很说明问题了。
因为灯光的原因而出事故的,各地都有报道,说明夜间车辆灯光的使用已是个老大难的问题了,而且也是种普遍的现象。有网友说:“老是碰到路上的汽车开着远光灯,交会的时候难受死了。”、“难受还是其次,关键是远光灯的不当使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市区有路灯,车速也有限制,没必要开远光灯。”等等。
开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往深层次讲,是人的心理在作怪。
开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同时也是驾驶人自身素质的体现。
开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