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挂“禁止施舍”交通牌,是典型的“惰政”思维_阿飞_新浪博客

    近来,在省城石家庄“迎宾大道”裕华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交管部门竖起的两块“新式”交通警示牌引发市民议论。“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严禁向乞讨人员施舍钱物”的警示语赫然入目。(燕赵都市报消息)

    管理公共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是交警的职责,也是义务。而从维护交通安全与秩序的角度来说,那些在马路上拦车、或趁着汽车等红灯时上前乞讨的行为,的确很不好,不仅有损“城市形象”,也容易引发事故。因此,面对这样的“乞讨”,交警上前制止,甚至带离那些乞讨者,都无不可!

    但没想到的是,石家庄的交警竟然“创新”,在繁华路口,树立如此硕大招牌,白底黑字,一眼看去,何止是清晰,根本就是刺眼!

    交警的本意,或许可以理解,即希望通过树立这样的标牌,提醒那些机动车驾驶员,不要在马路上向那些拦车乞讨的、或者趁着车辆暂停而上前乞讨的人们施舍,以避免发生交通意外,避免影响交通安全秩序。但这样悬挂“禁止施舍”的招牌,果真能起到这样的效果么?

    在马路上乞讨的,大抵有两种类型的人。一种是生活所迫,为了生存,值得放下尊严,无奈地乞求他人的爱心,以维持艰难的生活。还有一种则是把乞讨当成了“工作”,即职业乞讨者。这种类型的乞讨者,是利用别人的爱心,在钻“爱心”的空子,属于比较可耻、可恶的人。但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人,上路乞讨,把手伸向那些车辆,都是他们的重要选择。

    事实上,别说是一快牌子,就算真的交警站在路口,许多的乞讨者也会趁交警不便,继续伸出他们的手。因此,交警悬挂这样的标牌,除了自欺欺人外,很难有真正的实际效果。

    但滑稽的是,这种“自欺欺人”却是我们许多主管者所趋之若骛的。无它,只是为了一个“成绩”,为了表明我们曾“努力”过,并且,我们一直在做!并最终博得上级{ldz}的肯定与赞赏。

    这样的“自欺欺人”,实际上就是一种典型的“惰政”思维。换句话说,主管者通常都很清楚,倘若什么事都不做,是很难向其上级{ldz}交代的,但认真地去做,他们又不愿意吃这个辛苦,更不愿意“多”这样的事。搞到{zh1},除了想方设法地找更多的理由与借口外,就是多搞一些这样的“标牌”。

    “标牌”很大、很醒目,只要可以让别人看到、特别是上级领导看到就行。至于实际的效果,姑且由它。

    这样的“惰政”思维,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还有很多很多!就像那些产煤大省频发的矿难,回过头去看,几乎每一起矿难的背后,都有着大量的xx!而这种xx哪里来?除了当事者的贪婪、无法无天外,更多的也是主管者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睁眼”的是他们搞了许多的规章制度,“闭眼”的是他们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听之任之、不管不顾。

    其实,交警同志的辛劳,公众也是看在眼里的,特别是那些或顶着烈日酷暑,或淋着雨、吹着风,站在街头值勤的交警,还是会赢得公众的感佩。但这样的“禁止施舍”的招牌,还是不挂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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