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型材联营项目(二期)主控楼直流电源设备采购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铝型材联营项目(二期)主控楼直流电源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HHXY-SB(2010)第68号总361号
所属地区:青海
详细信息请咨询:
联系人:肖 娜 张 艳
手 机:13261921631 13408901978
电 话:010-51129921 传 真:010-51113982
邮 件:(资质、业绩请发到此邮箱)
招 标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受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铝型材联营项目(二期)主控楼直流电源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工程概况
青海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区,距西宁市区约35km,距湟中县城约6km。该项目年设计产能50万吨铝型材;与之配套的炭素产品年产能30万吨;建设期为2年,二期计划于2010年下半年投产。
1.2 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青海黄河公司水电铝型材联营项目(二期)主控楼直流电源设备采购。
招标范围主要有:
1)本次采购的设备数量
序号 名 称 技 术 性 能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二期主控楼直流电源设备
2×300Ah/220V
套
1
含直流逆变装置
注:以上设备运行在海拔2700米高原。
2)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检验、包装、运输、交货验收等;
3)提供必要的专用工器具,满足设备的指导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 ;
4)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5)负责投标设备与车间其它系统之间连接部分的技术协调工作;
6)设备的安装和现场试验将由其他承包商完成,卖方必须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安装、调试;
7)投标方对投标设备的完整性及安全性负责。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和银行xx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其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
1.4.3 财务状况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4 相关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
投标人应具有招标设备相关的资质证件;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
1.4.5 设计、制造、试验能力
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文件证明其具备的设备设计及制造能力:
(1)主要人员的资格
担任本招标设备的主要人员必须是具有同类设备设计、开发、试验、制造工艺、现场服务、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调试、验收和培训经历。
(2)设计、制造、试验能力
1)具有设计本招标设备的开发能力;
2)满足加工和生产投标设备的厂房及加工设备;
3)满足厂内试验、现场试验所需的设备和仪器等。
1.4.6 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直流电源设备用于相关行业的2个及以上合同供货业绩。
1.5 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作为废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7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7月8日
1.8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7月14日 18:00截止
1.9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7月8日~7月14日 8:30~11:30,14:30~17:30
1.10投标文件必须于2010年7月28日9:30截止时间前递交
1.12招标人将于2010年7月28日北京时间9:30点开标,各投标人合法代表届时必须出席。开标过程将由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
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详细信息请咨询:
联系人:肖 娜 张 艳
手 机:13261921631 1340890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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