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冠以“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dy}案”的“解百纳”商标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中粮长城等企业 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此前,北京市{dy}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就“解百纳”商标争议作出重新裁定。至此,“解百纳”商标归属纷争已长达8年,历经两级法院判决依然未果,成为中国葡萄酒行业有史以来{zd0}的商业纠纷。
“解百纳”70余载品牌路
爱国华侨张弼士于1892年创立烟台张裕酿酒公司,开启了中国葡萄酒工业化生产的新纪元。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张裕公司就自主研制出了独具特色的干红葡萄酒。
根据张弼士倡导的“中西融合”、“海纳百川”的企业经营理念,张裕将这款干红葡萄酒命名为“解百纳”,并于1936年9月向当时的商标部门提出注册申请。1937年6月,“解百纳”商标正式获得注册,注册证书现珍藏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此后70余年,“解百纳”一直作为商标被张裕使用。
经过张裕几代人的艰辛努力,终于把解百纳干红葡萄酒培育成家喻户晓的xx品牌,多次获得名优、xx产品称号,连续多年一直蝉联国内葡萄酒销量{gj},行销东南亚及欧美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极具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民族品牌,并得到国际xx机构的认可,2008年被法国国际食品和饮料展览会(SIAL)评为30个“国际葡萄酒{dj0}品牌”之一。
今年6月1日,国家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和企业授牌电视电话会议公布张裕为全国41个商标战略示范企业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张裕公司先后于1959年、1985年、1992年三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并被准予备案使用。2001年,张裕再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通过。第二年4月,国家商标局为张裕颁发了注册证书。
然而,张裕的注册行为却引起国内一些葡萄酒企业的反对。2002年6月,国内一些葡萄酒企业以“解百纳”属于一种酿酒葡萄、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等理由,联合向商评委提交撤销“解百纳”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同年7月10日,国家商标局撤销了张裕注册的“解百纳”商标,张裕旋即向商评委提出行政复审的动议。
2008年5月26日,商评委作出“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认为“解百纳”经张裕长期使用,已具备商标的显著性,它既不是葡萄品种也不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因此裁定“解百纳”归张裕所有。
商评委的裁定,立即在全国葡萄酒行业引起轩然大波。中粮长城等3家企业在向商评委提出申诉遭到驳回后,于2008年7月1日向北京{dy}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商评委,请求法院撤销“解百纳”注册商标。随后,除张裕之外的国内12家葡萄酒企业汇集北京,就“解百纳”商标归属发表“共同宣言”。这些企业认为,解百纳作为葡萄酒生产原料的名称,将其注册为商标是错误的,指责张裕的行为是将全行业的公有资源据为己有,是一种试图垄断市场、损害全行业权益的行为。虽然这些企业起诉的是商评委,但张裕作为最早使用和目前“解百纳”商标的所有权人,无疑也不能置身度外。7月16日,张裕正式发布了《关于解百纳注册商标的书面声明》,对“解百纳”作为张裕葡萄酒商标作了全面阐述,并对中粮长城等企业的相关论点作了驳斥。7月21日,张裕在北京召开了解百纳知识产权媒体恳谈会,针对解百纳商标一案提出了解决办法。张裕总经理周洪江呼吁各兄弟企业能理性地看待“解百纳”商标归属的事实,在此基础上,通过协商妥善处理好这一争端。但是,张裕的呼吁没有得到相关企业的回应,原告及被告最终走上法庭。
两审均判商评委重作裁定
北京市{dy}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先后两次开庭审理“解百纳”商标案,张裕以第三人身份参加庭审。庭审中,双方就“解百纳”作为商标的显著性及是否葡萄酒通用名称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原告认为,“Cabernet”是法国西南部种植的葡萄品种的名称,后被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引种,而且“Cabernet”的中文译名就是“解百纳”。商评委则认为“Cabernet”的翻译有很多种,原告所谓“解百纳”是酿造红葡萄酒的主要原料说法与事实不符。根据相关标准,“解百纳”并非葡萄和葡萄酒的法定通用名称,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等多数行业协会都认为“解百纳”是张裕公司的品牌。对于原告的陈词,第三人的代理律师据理力争:如果说“Cabernet”的中文译名就是“解百纳”,那为什么1936年以来的近60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关于“解百纳”是葡萄品种或者“Cabernet”一词的说法和记载?70余年来张裕一直将解百纳作为商标在使用,从未有任何专业机构将它定性为品种,国内少数企业只是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才开始生产“解百纳”,不能因为一些企业的仿冒而剥夺一个有着70多年历史的品牌。
在举证环节,双方均提交了大量证据,以证明各自的主张。鉴于案件的复杂性,两次庭审没有作出当庭判决。2009年12月30日,北京{dy}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销商评委关于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重新作出裁定。
中粮长城等3家企业不服一审判决,于2010年1月中旬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认定解百纳商标属不当注册,撤销一审法院要求商评委对解百纳商标重新作出裁定的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6月17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长达8年之久的解百纳商标争议,历经两级法院判决,司法程序已经完结。从法律层面讲,目前张裕仍然拥有“解百纳”的专用权。但最终如何归属,仍需等待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大众对“解百纳”的认识尚不尽相同,认为“解百纳”是葡萄酒通用名称的不乏其人,说是张裕原创品牌的消费者也不在少数。一些业内专家担心,解百纳纠纷如果持续下去,处理不当,对张裕及整个中国葡萄酒行业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议纠纷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坚持以对话和友好协商的方式妥善处理好纠纷争端,以达到既有利于自身也有利于行业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