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短期委托xx”、“待处置资产”、“长期委托xx”、“定向投资”、“待转投资费用”、“股权转让收益”、“利息收入”、“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1103 短期委托xx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计xx本金;
(二)非应计xx本金;
(三)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短期xx,将xx划入金融机构时,按xx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xx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xx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xx,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xx本金)。
四、当xx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按其本金,借记本科目(非应计xx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xx本金)科目;当应计xx转为非应计xx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xx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xx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短期委托xx从应计xx转为非应计xx后,在收到该笔xx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xx本金);xx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当应计xx转为非应计xx后,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xx的本息,则应将该笔xx从非应计xx转回应计xx。转回时,借记本科目(应计xx本金),贷记本科目(非应计xx本金)。在收到原从非应计xx转为应计xx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xx转回应计xx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应收利息。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短期委托xx本金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表明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本金的,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短期xx本金的账面价值。
1212 待处置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已接受的债务人作为抵债并计划进行处置的资产价值。
投资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取得的各项待处置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待处置流动资产;
(二)待处置固定资产;
(三)待处置股权投资;
(四)待处置无形资产;
(五)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从债务单位取得各项抵债资产时,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短期委托xx--减值准备”、“长期委托xx--减值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委托xx--非应计xx本金”、“长期委托xx--非应计xx本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四、投资公司对待处置资产不进行摊销或计提折旧;对于取得的待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置股权投资)。
公司取得待处置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则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对待处置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按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确定的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尚未处置的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1403 长期委托xx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计xx本金;
(二)非应计xx本金;
(三)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长期xx,将xx划入金融机构时,按xx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xx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xx,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当xx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借记本科目(非应计xx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xx本金)科目;当应计xx转为非应计xx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xx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xx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长期委托xx从应计xx转为非应计xx后,在收到该笔xx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xx本金);xx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当应计xx转为非应计xx后,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xx的本息,则应将该笔xx从非应计xx转回应计xx。转回时,借记本科目(应计xx本金),贷记本科目(非应计xx本金)。在收到已从非应计xx转为应计xx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xx转回应计xx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应收利息。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长期委托xx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长期xx本金的账面价值。
1903 定向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或有关部门无偿划拨给投资公司的投资项目。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股权投资;
(二)债权投资;
(三)其他投资。
三、投资公司收到定向投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在进行定向投资时,按照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投资公司取得无偿划入的投资项目时,按照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
四、投资公司对“定向投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本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投资公司对“定向投资--债权投资”应按期计提利息。
五、本科目应按照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按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及无偿划入的各投资项目的账面价值。
1904 待转投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股权投资协议进行投资而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前期费用等。
二、投资公司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前期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股权投资项目按协议规定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终止协议等原因而不再进行股权投资的,应将该股权投资项目上所发生的前期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入账,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项目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尚未结转的因股权投资而发生的前期费用。
5103 股权转让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所实现的净收益。
二、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定向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定向投资--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投资公司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转让股权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4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期末,按规定的利率计收委托xx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委托xx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三、当xx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借记“短期委托xx--非应计xx本金”科目,贷记“短期委托xx--应计xx本金”科目,或借记“长期委托xx--非应计xx本金”科目,贷记“长期委托xx--应计xx本金”科目。当应计xx转为非应计xx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转作表外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同时,在备查簿作备查登记。
四、本科目按xx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5 委托管理收入
5403 利息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
二、公司计提或发生利息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利息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