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自2000年1月起,一直在一家公司上班,但公司对甲某一直都是按临时工处理,没有签订任何书面。2009年10月,鉴于甲某已经60周岁,公司遂将甲某辞退。但公司一直未为甲某缴纳,亦未为甲某申报办理退休手续。问公司是否应为甲某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公司应当为甲某申报办理退休手续。自2000年1月起,甲某一直都是在公司工作,甲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虽然公司将甲某作为临时工处理,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法〔1996〕238号)中已经明确规定:“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公司应当为甲某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金。另外,依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的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现甲某已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公司理应为甲某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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