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准入标准积极发展新型墙材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准入标准积极发展新型墙材的通知

2010-06-28 16:06:25 阅读9 评论0 字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准入标准积极发展新型墙材的通知

[豫建〔2006〕 127 号]

各省辖市及5个扩权县(市)建委(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工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精神,规范新型墙材企业发展,促进新型墙材产业升级,提高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稳定新型墙材市场供应,现就规范发展新型墙材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新型墙材发展的形势
  随着全省城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的强力推进,各地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新型墙材产能迅速提高,一大批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相继建成投产,填补了禁用实心粘土砖后的市场空缺,巩固了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的成果,为稳定市场供应平抑墙材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有部分新建企业存在生产规模偏小、工艺装备简陋,布局不够合理、产品档次低、质量不稳定等问题。如果不及时进行引导和规范,不仅会形成过度竞争的局面,给城乡建设工程带来质量隐患,而且会造成新的资源、能源和资金的浪费,这将对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发展循环经济造成不利影响。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好新型墙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新型墙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对新建企业的监督管理
  (一)明确准入标准。新建的新型墙材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生产规模(单线年生产能力)及工艺的基本要求为:
  1.烧结制品:≥3000万块(折标砖)以上,人工干燥;
  2.粉煤灰、灰砂(多孔)砖:≥3000万块,蒸压养护;
  3.混凝土多孔(空心)砖:≥3000万块,电子配料计量、蒸汽养护;
  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5万m3,蒸汽养护;
  5.加气混凝土砌块:≥10万m3,蒸压养护,机械切割;
  6.各类轻质墙板:≥15万m2,其中纸面石膏板:≥4000万m2,机械化生产。
  (二)符合环保要求。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原材料、产品存放区,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包括噪音和粉尘)。要按规定办理环保手续,建设治污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实行备案制度。新建的新型墙材生产项目,经审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由发展改革部门予以备案。
  三、加快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国家、省产业政策、新型墙材产品目录和当地产能布局规划的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引导中小型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档次,尽快达到国家和我省生产规模及工艺的有关要求,国道、省道和城市周边的小型企业要有选择的列为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重点。
  (二)严格质量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对新型墙材的质量监管,禁止质量未达标的产品出厂销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快对现有新型墙材企业的产品确认工作,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未经确认的新型墙材,不得在城乡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
  (三)坚持扶优限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豫政〔2005〕54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扶持新型墙材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扶优限劣,鼓励新型墙材企业做大做强。现有小型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要逐步规范达标,并依法办理环保、备案、用地等手续,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对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产品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企业,不得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对使用单位不予返退新型墙材专项基金。
  四、加强部门联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新型墙体材料是我省的一个新兴行业,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各级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建设部门要制定新型墙材产能及企业布局规划,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发展和应用新型墙材。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鼓励发展新型墙材的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材企业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做到依法用地,重点扶持大中型企业,严格限制小型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的污染控制,严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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