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水体环境,国家已把城市给排水列为基本建设领域重点支持的产业,并提出至2000年我国污水处理率达到25%,2010年污水处理率达到40%的总体目标,要求“七大流域”、“三大湖泊”和重点沿海城市及其近岸海域城市、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都要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据有关资料,2005年我国城市污水排放量达420×108m3,国家在“十五”期间对城市排水设施投资将达1200亿元,而中小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将占有相当高的比重。为使有限的投资取得好的效益,结合中小城市排水工程现状及建设特点,就中小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的问题谈几点个人看法。
2 排水管网
2.1排水体制
排水体制是污水处理厂设计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它不仅涉及工程投资、环境保护、工程实施的难易程度,还直接影响污水处理厂的工艺选择。我国的中小城市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由于受投资因素的限制及发展模式的影响,现状建成区多为雨污合流制。合流制区域面积至少占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而且八十年代以前的建成区,建筑密集,各种地下管线拥挤,要改造为分流制,需增设一套污水管网系统,难度非常大。结合近年国内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情况,本人认为宜采用混合制的排水体制,即城市新区及有条件改造的建成区采用分流制,大部分现状建成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不宜盲目追求分流制。
2.2合流污水的溢流问题
传统排水观念认为,合流管渠被暴雨释稀溢流,当径污比达到5-7倍时,不会对水体造成危害,事实并非如此。截流式合流制管网系统,应同时考虑暴雨时合流污水溢流对水体环境的影响,对于合流制管网系统设计,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2.2.1
截流倍数
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及排水系统组成,确定合理的截流倍数,减少合流污水的溢流频率及溢流量。一般截流干管取n0=1-2,支管系统适当高于干管的截流倍数,取n0=1-3。
2.2.2
雨水调蓄
结合城市水域水体环境规划及公园绿地建设,利用现有坑塘洼地,在截流干管附近修建调节池,以贮存调节溢流污水,待暴雨过后再将溢流污水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该工程措施可结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逐步实施。
2.2.3
环境评价
进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研究工作时,计入雨季溢流的污染物量,修正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标准。
2.2.4
分流制管网与排水系统的连接
对于混合制排水体制的管网系统,分流制污水干管应在合流制截流干管的最终溢流井下游接入,严禁先汇流再溢流。
3 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
3.1设计规模的确定
在实际工程中经常出现实际进厂水量水质偏离设计规模的现象。有一些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污水量以每平方公里0.5×104~0.8×104m3/d进行估算,或不考虑现状管网的完善程度,把设计年限的用水量乘以折减系数0.8进行估算,即做为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水量。对于设计进水水质,仅简单类比其它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数据。前期工作薄弱,缺少基础研究,是造成实际进厂水量水质偏离设计规模的主要原因。
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包含设计水量及设计进水水质浓度,是污水处理厂工艺选择及设计的基础数据,特别是污水处理厂有除磷脱氮要求时,除需确定常规污染物浓度外,还应确定营养物浓度、碱度等水质特性,应当引起设计人员的足够重视。
3.1.1
设计水量
污水处理厂的水量规模,应根据城市历年供水节水统计资料,以现状年的用水量为基础,以年增长率法预测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设计年限的需水量,并实测市区主要排污口的水量,以实测污水折减系数确定其水量规模。对于截流式合流制管网系统,还应结合管网设计,计算雨季设计水量,做为工艺选择及各项构筑物计算依据。
3.1.2
设计进水水质
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在市区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排污口,定期实测其水质水量,采用加权平均确定其现状水质浓度,以此为基础,结合其它监测资料并考虑一定余地,确定设计进水水质。因不同城市产业结构的差异,切忌简单类比。
3.2近期建设规模
污水处理厂设计应进行近期及远期规模的研究,以合理确定工程分期。以远期规模做为污水处理厂选址的依据,其选址用地条件应满足远期处理用地的需要,以利于工程的扩建。对中小城市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不宜过大。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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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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