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0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和《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在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9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二)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市京剧团、吕剧团、歌舞团除外);
(三)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xx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职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滨州市2010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和《滨州市2010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岗位允许报考专业目录》(附件2)。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5日-17日。
查询缴费时间:2010年7月15日-19日上午11:30。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个别岗位(专业)要求的附加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各部门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必须于2010年7月19日上午11:30时前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提交),并于2010年7月27日-30日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市规划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的特殊岗位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技能测试(面试、试讲),不在网上办理网上缴费手续。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于7月19日上午8:30-11:30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楼一楼大厅(黄河四路307号渤海十六路十七路中段,坐101公交车在中国联通站点下车,南行200米)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除显示报名成功的《报名信息表》外还包括: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zd1}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zd1}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人员网上缴费后,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于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和19日上午8:30-11:30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楼一楼大厅(黄河四路307号渤海十六路十七路中段,坐101公交车在中国联通站点下车,南行200米)办理加分确认手续。上述人员除出具显示报名成功的《报名信息表》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人保)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人保)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0年7月31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可凭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
(二)笔试内容
笔试根据岗位不同要求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及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等类别。市规划局、体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事业单位的特殊岗位和报名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研究生岗位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技能测试(试讲、面试)。笔试的具体内容详见《滨州市2010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参加笔试的,根据笔试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技能测试、试讲)人员名单、面试(技能测试、试讲)通知等有关事项均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取得面试、试讲(技能测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需向招聘主管部门出具以下材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xxxx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进入考核阶段时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的介绍信),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报到证,海外留学人员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如教师资格证、一级运动员证等)。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取得面试(技能测试、试讲)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组织人保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面试、试讲(技能测试)
(一)面试、试讲(技能测试)时间
面试、试讲(技能测试)时间为资格审查后二周内基本完成;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试讲(技能测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环节组织、板书、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教态、仪表等。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本专业实践能力。
1、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农业局、环保局、执法局、市委党校、农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岗位只进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不参加笔试的研究生岗位按照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
2、滨州实验学校美术、音乐专业和北镇中学音乐专业岗位进行试讲和技能测试,按笔试成绩、试讲成绩、技能测试成绩3:4:3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滨州实验学校和北镇中学其它岗位只进行试讲,按照笔试成绩、试讲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滨州实验幼儿园岗位进行试讲和技能测试,按笔试成绩、试讲成绩、技能测试成绩3:4:3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3、市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市优抚医院岗位进行面试和技能测试,按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3:4:3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不参加笔试的岗位按照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4、市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进行技能测试和面试,按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市体育运动学校岗位进行技能测试和试讲,按技能测试成绩和试讲成绩6:4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只进行技能测试,以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总成绩。
面试、试讲(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照对应比例确定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岗位的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面试、试讲、技能测试成绩如有一项低于70分(满分100分),取消进入体检考核人员范围资格。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试讲、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范围人选。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七、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对考核人员,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
八、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审批,审批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
九、咨询电话和时间
(一)咨询电话
中共滨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电话12388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0543-3162280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3-3162890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43-3368333
(二)咨询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附件:1.滨州市2010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滨州市2010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岗位允许报考专业目录.doc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