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管制依据和内容方面的缺陷

/窦雍岗 律师

 

  2010年广州亚运会即将举行。为缓解交通压力,广州市政府拟实行交通管制,时间不限于亚运会期间。2010717日零时至2024时,在全市进行交通管制{dy}次演练。 这种管制缺乏法律依据,内容方面的缺陷也很多。

  根据演练通告,演练的依据是《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亚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议》。这个《决议》被冠以广州市人大的牌子,看起来是权力机关出台的,好像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广州市政府忽视了两点:依据这个《决议》进行管制,涉及市民的权利,甚至公共利益,因此包括《决议》在内的相关信息应予公示。但是经查找,这个决议未见公布,即便广州市人大的门户网站上也无此决议。这显然不妥,此其一。如果这个决议严格按照程序通过,那么它的性质充其量也类似于地方法规。地方法规不能违背行政法规,特别是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机动车车主或者实际支配人在购买或者使用机动车的时候,已经根据行政法规和法律规定购买了交强险(另外可能自愿购买有其他商业保险)、年票或者车船使用税和养路费,还根据居住和工作需要购买或者定期租赁了车位等等。如果实行交通管制,机动车主或者实际支配人在这方面就会产生损失,这些不论广州市政府是否已经考虑到,但是没有公示解决或者补偿办法。这也是不合适的,此其二。

  演练的内容方面也有很多问题。首先是管制的范围。除了几大干线高速(内环路除外)不在管制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道路不分城郊、国道、省道、村道、街道,一律实行管制,显然过于笼统。其次是管制的对象。如果需要进行管制,针对的应该是广州市籍或者与广州交通联系密切的周边地区的机动车。对于其他距离遥远地区的机动车,没有将管制公告送达该地区,却对来自该地区的机动车进行管制,无疑会增加相关人员的损失。例如,新疆、黑龙江等地与广州之间的货运汽车,一次出车肯定需要{yt}以上的时间才能到达广州。如果正好赶上管制时间,如何进城?管制耽误了时间,运费谁能保证不涨?如果涨了,不等于广州市政府的行为可能让其他地区的人埋单?{zh1}是不受限制的机动车。通告以列明方式确定了不受限制机动车的种类,但是其中三类重要的机动车被遗漏了。一种是银行或者安保公司的运钞车,通告未将其纳入不受限制范围。运钞车如果受到限制,管制期间银行柜台、ATM所需要的现钞如果运入,收取的现钞又如何保管或运出?另一种是保险公司的查勘车,通告也没有考虑到。广州地区的保险公司,包括寿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共有50家左右。大部分公司在广州有不止一家营业或者管理机构,以每家公司平均有5家机构,每家机构有5部查勘车计算,广州保险公司的查勘车大约有1250台。相对于广州市籍上百万台机动车,这个数字不大,但是查勘车的作用可不小。管制期间,一旦购买了保险的机动车或者工厂、仓库、道路、桥梁、火车、飞机,以及人身等其他保险标的发生事故,而保险公司受单双号限制,没有足够的查勘车可供使用,查勘人员无法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事故,后果如何可想而知。还有一种是速递和物流车辆,通告只字未提。这部分机动车来自诸如DHLFEDEX,以及其他中小型速递和物流企业,其作用并不亚于EMS. 通告对“邮政”车辆予以放行,对其他速递和物流车辆却没有提及,影响这些企业的利益不说,更重要的是影响社会经济的流通和发展。

  总之,一声令下,实行一段时间交通管制不是什么难事。但是,下命令的人没有认真地想一想,因为这一声命令,广州市民甚至全国其他地区的人,他们的权利,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因此会受到多么大的影响。那年,北京市因为奥运会也来了个交通管制,但那是决策者缺乏智慧的表现。今天,广州看来超越不了北京。他们没有足够的智慧解决亚运会期间的交通问题,所以出台了这样一个存在很多缺陷的措施。

 

附:

关于广州市实施亚运会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dy}次演练的通告

 

  为保证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交通正常运行和空气质量良好,履行申办亚运会时的承诺,本市在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将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为保证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顺利实施,根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亚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议》,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10717日至20日期间,本市进行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dy}次演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717日零时至2024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二、717日至20,每日7时至22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的机动车按车牌(含临时行驶车号牌){zh1}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02468)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xx车辆;

  (二)运输保障城市生活必需品,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货车准许证的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公共汽()车、持道路运输证的客运班车和客运包车、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环保执法车辆,气象监察车辆,邮政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校车;

  (五)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六)悬挂“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七)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八)“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

  四、717日至20日,经行本市行政区域内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清高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京港澳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东线)、广惠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以东段)、虎门高速公路、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机动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机动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需要遵守本市其他限制机动车通行的规定。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机关、环境保护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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