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属主管局总公司、各培训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工作质量,确保会计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将我市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 一、培训内容 (一)高级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会计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及计划另行通知。 1、企业会计准则后续规定及执行中的难点问题; 二、参考用书 1、《新会计准则执行中热点难点问题解读》 三、培训要求 1、各培训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根据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2010年规定的培训内容及要求,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计划,培训时间不得低于24小时,确保继续教育培训质量。 2、各培训单位根据上述培训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会计人员要求,确定今年的培训计划。分月培训计划应于每月(从7月开始)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3、从2010年起,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通过北京会计网进行记录,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会计人员可以登录北京会计网查询并打印本人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4、各培训单位不得强制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严禁挂靠非培训学校,扰乱培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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