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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到蒙古国投资矿业须先知“冷暖”(转)

2010-07-07 12:29:01 阅读11 评论0 字号:

新闻导读:进入新世纪以来,蒙古国巨大的矿产资源潜力吸引了众多国际矿业资本,许多中国企业也加入到这一“淘金”热潮中,业内专家提醒说――

     投资提示:从2010年4月17日开始,蒙古国总统颁布了新的总统令,要无限期地停止颁发新的矿产勘查许可证和禁止转让许可证。业内专家提醒说,中国投资者只能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拥有矿权的蒙古国企业。
  进入新世纪以来,蒙古国巨大的矿产资源潜力吸引了众多国际矿业资本,许多中国企业也加入到这一“淘金”热潮中。蒙古国矿业协会主席丹巴近日在京指出,到目前为止,有20个国家近5000个企业到蒙古国投资。其中,中国企业持有的矿产勘查许可证达390多个,投资近2亿多美元。
  在接受采访时,丹巴多次强调,欢迎那些具备世界先进技术、拥有高新设备和环保手段并且对环境资源影响小的企业来蒙古国投资。  中蒙有着良好的矿业合作平台
  中蒙两国山水相邻,地质构造连续,矿产资源丰富,有较强的互补性。蒙古国是一个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现已发现或探明有石油、煤、铜、钨、金、银、钼、铝、铁、铅、锌、铀、锰、萤石、磷、盐、石墨、石膏、滑石等80多种矿产,其中最有资源开发远景的矿产主要是铜、金、铀和萤石,盐、xx碱、磷块岩也具有较大优势,石油和煤具备一定的潜力。蒙古国自1997年颁布矿业法以来,推动了矿业的快速发展,矿业产值的增长率也有一定程度的增长,颁发的矿权证由最初的198个上升到目前的5000多个。  在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孙宝亮看来,两国之间开展地球科学领域的合作研究和矿产资源合作具有得天独厚的的优势。他举例说,中色矿业集团投资开发的图木尔廷―敖包锌矿项目是中蒙两国框架协议下合作建设开发的{dy}个固体矿山。作为目前蒙古国境内{zd0}的中蒙合资矿山企业,该项目得到了中蒙两国政府的高度评价,并被中蒙两国元首命名为“中蒙合作的典范工程”。
  据孙宝亮介绍,为了拓展和深化中蒙两国矿业领域合作,2004年成立了中蒙矿产领域合作分委会,其作为中蒙政府间合作机制“中蒙经贸联委会”的一个分委会来开展工作,为两国矿业合作搭建了重要的桥梁和平台。
  中蒙贸易关系具有明显的互补性
  据蒙古国方面统计,2009年中蒙双边贸易额在蒙古外贸总额中所占比重为47.4%,中国连续11年保持蒙古国{dy}大贸易伙伴、{dy}大出口目的地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地位。中国对蒙古国出口的主要商品包括工程机械、钢铁制品、计量仪器以及交通工具等。中国从蒙古国进口的主要商品是矿产品和畜产品等。中蒙双方依据各自的比较优势建立起的密切贸易关系具有非常明显的互补性。谈到中蒙两国之间贸易发展情况,商务部亚洲司参赞周长亭表达了乐观的态度。周长亭以翔实的数据加以说明,1991年中蒙开始实行现汇贸易,当年双边贸易额仅为4600万美元。2009年,中蒙双边贸易额达到23.97亿美元,与1991年相比,增长50倍。今年一季度,中蒙双边贸易额为7.02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2.48倍。周长亭介绍说,在投资领域,中蒙双方企业在矿产开发、石油勘探、餐饮服务以及畜产品加工等领域合作密切。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中国还向蒙古国提供了一定数量的援助和xx,用于改善该国的基础设施,包括向牧民提供太阳能电池、乌兰巴托市和平桥的维修以及乌兰巴托体育场馆建设等一批援助项目。
  投资者进入矿业需防范相关风险
  全球矿产品价格的上升,给蒙古国矿产勘查开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与此同时,投资矿业中存在的风险也不能忽视。业内人士介绍说,近些年来,蒙古国政府出台了包括新矿产法在内的一系列相关的法规政策,对其矿业投资环境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投资蒙古矿业的风险正在加大,应当给予高度重视。
  丹巴主席就此表示,目前看来虽然矿业法有修改的必要,但是法律的频繁改动显然不利于该产业的发展步伐。所以,蒙古国在修改矿业法前需要听取行业专家以及同行的建议,并会为此进行一系列的调查研究。业内专家提醒说,从2010年4月17日开始,蒙古国总统颁布了新的总统令,要无限期地停止颁发新的矿权证。在这种情形下,中国投资者只能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拥有矿权的蒙古国企业。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曙光指出,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到蒙古国投资,如何遵循蒙古国矿业法、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正成为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他建议为了防范在蒙投资矿业风险,中国企业应该学会“三步曲”。{dy}步,学会正确获得在蒙古国投资的项目信息。蒙古国颁发了1.5万个开采和勘探许可证,但目前有效的矿权证只有5000多个,其中包括3000多个勘探证和2000多个开采证。中国企业可通过蒙古矿产资源部网站来了解该许可证情况,包括矿权所有人、申请开采的时间以及矿区面积等。当中国企业找到满意的项目后,建议先和蒙古国方面签订一个意向书。第二步,在签订正式协议前,建议企业做一个法律尽职调查,包括对矿权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否存在抵押以及是否涉及法律纠纷和法律诉讼等相关风险进行一个翔实的了解。有一个显著的例子,2009年年底,一家香港公司和一家蒙古国公司经过简单接触后达成协议并交了500万元定金。但事后却了解到,该蒙古国公司又和中国别的企业也签约了。在申请法律调查后才发现,蒙古国的这家公司的矿权许可证是作废的。第三步,当产生纠纷后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中国企业在整个商务谈判和合同的起草修改以及涉及到股权变更等手续时都要有律师的参与。

 

发布时间:2010年6月24日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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