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工程车场设备总承包招标
招标编号:0702-1040CITC4003
投资金额:14000万元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工程车场设备总承包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09)235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供货、实施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工程车场设备总承包项目为设备系统集成及安装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材料的制造、采购、安装、设计联络、监造、包装、运输(含保险)、仓储、调试、试验、验收、试运行及保质期内的维修服务,并应提供为达到安全、满意的运行所需的人员培训、技术资料、专用工具、试验维修设备、备品备件等。所有设备和材料相关的行业部门、质检部门等须进行的检验、校验等。
2.2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采用系统集成供货和安装总承包方式。投标人中标后应在本工程的现场条件下安装本项目的所有设备,中间不能设置代理机构,设备的安装须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要求。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投标人需向业主上报项目负责机构、合同执行关键节点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2)投标人中标后应提供但不限于车场设备包设备的采购、设计(设计联络)、制造、检测、试验、包装、运输、仓储、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保险、向当地职能部门报检、质保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各类技术服务,以及本系统随机的附件、工具、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及技术文件等。
3)投标人应选择有资质及相应工程业绩的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队伍。
4)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的技术要求,仅指车场设备包的主要技术要求,不应理解为完整的详细要求,投标人有义务进行完善和细化,并负责向业主移交完整的、优质的设备,并保证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要求。招标文件附图仅供投标报价时参考,工程施工时以施工图为准。施工图与招标附图、设备及材料清单的差异,不作价格调整,费用包干、质量标准不降低。投标人应对本项目进行详细了解,对今后可能产生的困难充分估计,并反映到总报价中。
5)投标人中标后在执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应承担与其它投标人的协调,执行《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的“接口”条款。所有施工协调工作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如果发生争议,应由业主裁决,不得籍此要求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
6)在设备正式移交之前,投标人负责对工程现场设备进行安全保护和管理。
7)投标人应对系统设计、设备设计、设备安装、调试、系统联调、试运行、安全、质量保证期服务等施工全过程负xx责任。
8)投标人须对本工程招标范围内项目的建设工期负责,保证业主正式运营的需要。
9)投标人应承诺对本工程招标范围内设备系统在质保期后的运用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并承诺对其所供系统设备进行终身维修支持和服务。
10)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设备、施工安装、软件和工艺方面的一切专利费和执照费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业主无关。
11)业主保留在合同总价范围内设备、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合理变动的权力,非质量等方面的特殊原因,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供货厂家和设备种类、型号。如确需变更时,必须事先经业主审核并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后方可采用。
(设备和服务详见第二卷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具体的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
1)具有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具有ISO9000:2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业绩要求:
车场设备:在最近三年内,作为主要承包商承担至少一个车场设备项目或轨道交通机电项目合同(合同总价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包括设备供应、组织协调及相关技术服务。
◆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无用户有效投诉及不良讼诉史;近三年没有因欺诈、*行为而被依法禁止执行采购、被暂停资质。
◆ 财务能力:
1)在本包下合同的执行期间,投标人(总承包商或联合体主办方)可循环使用的银行授信或信贷额度(银行证明函)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提供证明最近连续三年内企业运作长期盈利且财务状况良好的、经审计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必要时,业主将通过申请人的开户银行进行调查。最近三年的税后利润的平均值为亏损的将导致废标;
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应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A级或良好以上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人公章)。
4)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额不低于0.5亿元人民币。
5)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注册资金须在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联合体的各方必须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二家。同时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包的投标。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或相应经验。联合体主办方应当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专业资质,联合体各方的注册资金之和须在1.5亿人民币以上,其中联合体主办方的注册资金须在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联合体须任命和授权一位主办方来约束该联合体和每个组成方,代表这些人承担义务和接受指导;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署一份联合体声明(联合体声明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格式),明确约定各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该声明作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并应阐述该联合体对其所投项目的管理方式及工作流程。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认可,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对投标联合体协议及投标联合体成员组成作任何变更。
6)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在同一份授权书上签署法定代表人名字和加盖公章,以证明联合体的主办方的主办资格(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7)联合体的主办方应履行联合体所承担的设备质量、技术参数、性能保证、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以及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接口和优化等方面的技术责任。其他要求如下:
8)投标联合体的主办方应具有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车场设备系统工程的能力,具备投标人须知第11.1(i)条所要求的资格,并满足第11.1(iv)条所要求金额的75%及以上。
9) 联合体主办方应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10)投标联合体的技术责任方,应履行联合体所承担的设备质量、技术参数、性能保证、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以及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接口和优化等方面的技术责任。
11)联合体成员的所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格式”中规定的内容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该协议书对每个联合体成员法人具备法律约束力,该协议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须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否则将可能导致废标(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这份协议将注明:
A.每个法人在联合体中所占的百分比份额,
B.这些法人在合同执行中应共同和各自对招标人负有的责任;
C.确定投标联合体主办方,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和分工(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应与各自的专业工作经验相适应),并承诺联合体各方对本次投标以及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
12)投标必须以联合体主办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函,一旦中标以联合体主办方名义提交履约保函。
13)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应提供规定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文件。
3.3 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控股关系。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才能参加投标。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能力和财务状况,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不同法人不得在本包中同时分别参与投标。
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不得在本包中同时分别参与投标。
任何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编制。任一公司如被发现作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参与二个或更多投标,或同一投标人进行选择性投标,该投标人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必须按照关于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说明和要求并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格式和表格编制投标文件,准备证明文件、资料和表格,并一起提交。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文件应包括证明各个联合体成员合格与资格的证明文件、资料和表格。
3.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其可能受到的潜在利益冲突,并将利益冲突的详细情况告知招标人。
3.5 非合格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进入下一轮评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6月30日起至2010年7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11时和下午2时—4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 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牛 丽
手机:13466627831
电话:010-63836586 5111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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