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铁道通信信息有限公司: 为促进公平竞争,解决近期在固定电话网用户侧使用电话拨号器引发运营商之间矛盾和冲突问题,规范拨号器市场,经研究并经专家论证,对拨号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使用拨号器的合法性 拨号器能满足用户方便拨号的需求,功能上有其可取性。使用电话拨号器是合法的。任何电信运营公司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碍拨号器的使用。 二、使用拨号器应遵守的原则 (一)拨号器只限使用在用户终端侧,串接在用户话机终端(不包括用户小交换机)与局端设备之间。 (二)使用的拨号器应符合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话终端附加装置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868—1996),不能影响网络用户线测试的电气指标参数及含“*、#”号码的新业务、补充业务的使用。已获得入网许可证的拨号器在生产过程中不能降低入网标准,不合格的拨号器均不能在市场上使用。 (三)拨号器的功能宣传应透明、准确、真实,不能误导用户。 (四)拨号器在使用功能上必须不能妨碍公平竞争的原则,市场销售或运营商提供的拨号器可初始设置一个运营商的业务接入号码,但设置不能固化,必须允许用户更改原初始设置,以便用户自由选择任何一家运营商的业务。运营商赠送用户拨号器的同时必须向用户准确、如实地说明自身提供业务的有关情况。 三、市场现有拨号器的处理 市场上尚未销售的不符合上述原则要求的拨号器,应立即停止销售,按要求进行更改并在重新申请办理进网许可后,方可继续生产和销售该型号的拨号器。涉及运营商销售或赠送的不符合规范的拨号器也应按以上原则进行处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遵照上述处理意见,并参照《关于加强电信设备生产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信部联电[1999]682号)文件有关精神,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二ОО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