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阶段报道过一个老人,面对那些肆意闯红灯的、自觉性非常差的车,举起转头,怒而砸之。当时正反方面的评论都有。可是在我们的周边,却有那些不自觉的驾驶员,置交通法规、别人的方便与权力于不顾,只顾自己的一时快意和方便,路上横行,随意变道,任意超车,随便停车,还有的开着“牛车”占着快车道。这些人,如果你真的去认真的跟他讲,他轻则对你嗤之以鼻,重则发生冲突。你可能经常看到,画好线的停车位,他非得多占着另外的车位,有的是写着就停在那里,诺大的停车场,因为他们而减少了很大的利用率。有的人停车时离别的车很近,下车的时候不知道注意,车门开启式刮撞别的车辆。更有甚者,停车时堵住了人行道的出入口。有的大型超市、商场前除了机动车通道外,还有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出入口。可是有些驾驶员为了自己的方便竟然把车停在了这些出入口,使得行人非常不便。有的还占据着广场、小区等等的非机动车出入口,有的虽然不是直接占着,可是停车是横在了出入口前。有的占据着小区出入口,更是恶劣。
有些人的素质不是靠面对面交流能提高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教训提高。所以,应该有立法或是相关管理部门、执法部门默认,对那些在城区内、小区内、普通居民区内的随意停放、影响人们通行车辆,谁发现都可以拿起板砖举而拍之,看他们还有没有记性。让他们牢记不能光方便自己影响别人。
现在的法律对于保护个人的私有财产和人身权利已经非常到位了,可是法律的这种保护就是保护了权利。既然是个人的权力需要保护(指那些驾驶员和车辆),那么别人的通行权利及附带的权利也需要保护,可是又无法通过法律去解决(从字面上和法律程序上是可以的,但没有可操作性),而物业有没有任何权利可以解决,那就只有砸了它最方便快捷。所以,以后在物权法、物业管理法等等法律中都规定一条,所有停放在人行通道、人行道出入口,影响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被砸的车,不用再调查任何原因。当然了,如果有人随便砸那些守规矩的车,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看到那些不文明的行为很是生气,痛快一下吧,希望别真的发生这种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