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种果树想创收,邻家盖房挡光线
“采光权”被侵
王家人很闹心
大同区八井子乡民强村村民王家才,自去年邻居家盖房,他就开始闹心。邻居家新盖的房子,墙高4米,房脊高也有2米多,影响了他家院子里果树和庄稼的采光,产量减少了不少。
王家才找到邻居,邻居拿出审批手续,表示房子是合法建筑。王家才从村委会找到乡司法办和城建办,事情却迟迟得不到解决。
6月29日,记者来到王家才家了解情况。还没进院子,就看见他家西面矗立着一座6米多高的红色砖房。走进院子,记者看到,有些果树和苞米,距这个房子只有2米多远。离房子近的果树,明显比距离远的果树结果少,而且果实也要小一些;离房子近的苞米,比其他苞米明显矮小。
据王家才讲,2009年6月,邻居家盖房时,他就担心会遮挡阳光,影响自家院子里的果树和庄稼生长,曾向村委会刘金德书记反映,刘书记主张让邻居给王家才一定的经济补偿,但邻居不同意。
刘书记又让他去乡里找司法办盖主任。盖主任表示,房子的高度是有规定的,等盖到超过标准时,他们会来制止的。
但直到房子封顶,王家才也没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
随后,王家才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他,《物权法》规定,房屋在建造时应该考虑相邻权利人,不能影响其采光、通风、日照等。律师表示,王家才家的果树和庄稼采光权被侵占,邻居家盖的房子是否经过审批是问题的关键。
听完律师的话,王家才再次往返于相关的管理部门,可得到的答复是:邻居盖房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并且没有超过规定的高度。
记者电话采访了大同区八井子乡城建办,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说,王家才邻居家的房子是经过他们审批的,并没有超过规定高度。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乡司法办的盖主任,他表示,王家才反映的事情,已经由村委会妥善处理。他还说:“王家才的邻居在盖房时,已经把属于自己的土地多让给了王家才两米。”
对此,王家才说:“果树和苞米离房子总共只有两米多远,难道这些果树以前都种在两家之间的院墙上了?”
记者结束采访离开前,接到了村委会刘书记打来的电话,他表示会处理好此事。
文/摄 本报记者 梁非 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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