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食用菌栽培基质安全技术要求

无公害食品食用菌栽培基质安全技术要求

2010-07-04 14:08:13 阅读6 评论0 字号:

NY 5099—2002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农业微生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金霞、贾身茂、左雪梅、李世贵、姜瑞波、顾金刚
    无公害食品 食用菌栽培基质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用菌培养基质用水、主料、辅料和覆土用土壤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化学添加剂、xx剂、杀虫剂使用的种类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栽培食用菌的栽培基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x1}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x1}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主料
    组成栽培基质的主要原料,是培养基中占数量比重大的碳素营养物质。如木屑、棉籽壳、作物秸秆等。
    3.2
    辅料
    栽培基质组成中配量较少、含氮量较高、用来调节培养基质的C/N比的物质。如糠、麸、饼肥、禽畜粪、大豆粉、玉米粉等。
    3.3
    xx剂
    用来杀灭有害微生物或抑制其生长的药剂,包括消毒剂。
    3.4 生料
    未经发酵或xx的培养基质。
    4 要求
    4.1 水
    应符合GB 5749规定。
    4.2 主料
    除桉、樟、槐、苦楝等含有害物质树种外的阔叶树木屑;自然堆积六个月以上的针叶树种的木屑;稻草、麦秸、玉米芯、玉米秸、高梁秸、棉籽壳、废棉、棉秸、豆秸、花生秸、花生壳、甘蔗渣等农作物秸秆皮壳;糠醛渣、酒糟、醋糟。要求新鲜、洁净、干燥、无虫、无霉、无异味。
    4.3 辅料
    麦麸、米糠、饼肥(粕)、玉米粉、大豆粉、禽畜粪等。要求新鲜、洁净、干燥、无虫、无霉、无异味。
    4.4 覆土材料
    4.4.1 泥炭土、草炭土。
    4.4.2 壤土
    符合GB 15618中4对二级标准值的规定。
    4.5 化学添加剂
    参见附录A。
    4.6 栽培基质处理
    食用菌的栽培基质,经xx处理的,xx后的基质需达到无菌状态;不允许加入农药。
    4.7 其他要求
    参见附录B。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食用菌栽培基质常用化学添加剂种类、功效、用量和使用方法
    食用菌栽培基质常用化学添加剂种类、功效、用量和使用方法见表A.1。
    表A.1 食用菌栽培基质常用化学添加剂种类、功效、用量和使用方法
    添加剂种类 使用方法与用量
    尿素 补充氮源营养,0.1%~0.2%,均匀拌人栽培基质中
    硫酸铵 补充氮源营养,0.1%~0.2%,均匀拌人栽培基质中
    碳酸氢铵 补充氮源营养,o.2%~0.5%,均匀拌人栽培基质中
    氰氨化钙(石灰氮) 补充氮源和钙素,o.2%~o.5%,均匀拌人栽培基质中
    磷酸二氢钾 补充磷和钾,0.05%~0.2%,均匀拌人栽培基质中
    磷酸氢二钾 补充磷和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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