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酒类包装醒目位置标注“警示语”_酒类包装_郓城酒类包装网

治理酒后驾车专项活动好像已经告一个段落,现在的风声已经不是那么紧了,好多的司机朋友又开始出现了侥幸心理,同样在已经饭馆、酒店原来的一些警示标语也不见了,也很少见到服务员对司机的提醒。这就使得一些自觉性不强、自控能力差,以及一些挨不过面子的驾驶员朋友来说,往往就忘记了酒后驾驶的危险了。
抽烟的朋友不难发现,在每包烟的醒目位置都可以看到这样一句话:“吸烟有害健康,戒烟可以减少对健康的危害”。但是在酒类包装上,很难发现类似的警示语。笔者查阅有关资料得知,早在200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就规定:凡是酒精浓度大于0.5度的饮料酒标签上标示安全警示语。这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通则》推荐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等都在内。
笔者对县城几个大型超市和身边的朋友做了一个调查:在酒类柜架上摆放的酒品种有 种之多,但其中 多种都没有相关的警示语;有警示语的仅有 种,而且字号很小,都在很不起眼的位置,如果不是专门找,根本是看不到的;身边的朋友就更不用说了,根本没有人发现过酒类包装上的警示语,甚至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么一说。
同时,很多平时好酒朋友也表示:如果在酒类包装上醒目标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不适合18岁以下人士饮用”、“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警示语,对自己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特别是开车和遇到别人劝酒的情况下,警示语可以起到一定作用。
为此,笔者建议,要严格执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之规定,严把“三关”:
一、要严把出厂关。从源头治理,对没有警示语或标注不明显的酒类饮品,一律不允许出厂;
二、要严把上市关。对现已上市的酒类饮品,包装没有警示语或标注不明显的实行召回,重新包装方可上市;
三、要严把执行关。对执行不力的一些酒类生产企业,要给与警告、责令整改,甚至给予不同额度的罚款等强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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