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处 |
负责组织开展科技人才成长、有序流转、成长环境等规律研究与科技人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承担院“百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事务工作,负责院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承担院级人才计划、高级科技专家等综合管理事务工作,承担院级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口联系国家有关部门,负责驻外使领馆院派干部的选派与相关管理工作,对院属机构人才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承担院王宽诚基金项目等日常管理事务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工作。 工作人员 处 长:唐裕华 负责全处工作。 副处长:杨 鹏 千人计划、西部之光、对外宣传、院地人才合作、调研等。 副处长:蔺占兵 高级业务主管:赵淑玉 高级专家管理、政府特贴、学术研讨会、内勤等。 业务主管:黄慧靖 人才信息管理、科技支撑和高技能人才、调研等。 业务助理:祝昊泉 王宽诚基金、公派留学、驻外干部管理、调研等。 业务助理:侯秋菊 百人计划、创新团队、调研等相关工作。 |
一、管理机构
二.管理职能
三.领导
局长:吕永龙 研究员
副局长:曹京华 译审
副局长:邱华盛 译审
部门主要职能
组织开展国家人口与健康、农业和工业生物技术、资源生物、生物多样性等方面战略需求分析,组织开展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发展趋势研究,制定、修订本业务领域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院属机构争取承担国家、地方、企业及国际等重要科技任务,对口联系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研究机构;组织实施本业务领域院重要科研任务、重要科技基础设施、相关xxxx实验室、科学植物园、标本馆、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实验动物中心等立项、实施、验收与评估;指导协调相关研究所领域方向调整和重点学科带头人遴选;承担院人口与健康科技创新基地、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工业生物技术创新基地的办公室职能;承担全院农业扶贫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中国人与生物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院领导交办的工作。
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规划处、生物医学处、工业生物技术处、农业基地办公室、整合生物学处、人与生物圈秘书处等6个处、室。院农业项目办公室挂靠本局。
局 领 导
局 长:张知彬
副 局 长:苏荣辉
高级业务主管(四级职员):王大生
电 话:010-68597516
传 真:010-68597591
中国科学院院士从全国{zyx}的科学家中选出,每两年增选一次。目前有院士714人,外籍院士56人。全体院士大会是{zg}权力机构,其常设领导机构是学部主席团,由中国科学院院长担任学部主席团执行主席。现设有数学物理学部、化学部、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地学部、信息技术科学部和技术科学部六个学部。
学部成立后,组织学部委员参与制定了《十二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1986年,89位学部委员建议在中国科学院实行面向全国的自然科学基金,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同年3月,王大珩、王淦昌、陈芳允、杨嘉墀4位学部委员上书党中央,建议加强中国高科技的研究和发展,形成了国家“863”计划。1993年,在王大珩、师昌绪、张光斗、张维、罗沛霖、侯祥麟等学部委员的倡议下,成立了中国工程院。1993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改称中国科学院院士。
近年来,学部围绕西部开发、国家安全、可持续发展、进入WTO后我国某些行业的发展战略、学科发展战略、科学教育、人口老龄化、发展电子商务等问题开展了咨询,形成了一系列咨询报告报送国务院和有关部门,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承担对外联络职能,包括总值班室日常值守、来文来电处理、政务信息编报、对外宣传的组织与管理、紧急事务的应急处理等;
·承担院机关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能,协助院领导对重要工作进行协调,对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相关工作的落实进行督察督办;
·承担全院文书、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业务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综合协调职能,制定修订相关管理标准及规章制度;
·承担院机关事务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包括院领导秘书事务、院机关文书档案事务、院机关固定资产(含房地产)和财务管理工作,院机关职工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代表院机关履行公共服务的甲方职责等;
·承担管理院信息化科研和建设的职能,负责全院信息化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建立规章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承担院领导交办的工作。
中国科学院规划战略局(Bureau of Planning and Strategy,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是中国科学院机关的内设部门之一。主要职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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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局领导
局 长:潘教峰
副局长:张 凤
一、部门主要职能:
承担院地合作规划的制定修订。统筹协调院与国家创新体系各单元的联合合作,策划组织院与地方、企业重大科技合作活动,统筹协调与地方共建研究机构建设期的有关工作,组织或指导与地方共建技术研发与转化组织的建设,组织实施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行动计划和工程,协助专业局开展与大学的联合合作,对院属机构与地方、企业的科技合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口联系指导分院院地合作工作,参与对分院领导班子的考核。组织协调院与企业的人员双向互派交流工作。统筹协调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规模产业化工作,对院技术中介组织改革发展进行业务指导,承担院产业化信息网建设,承担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规模产业化工作的统计评价工作。负责科技副职管理及接收安排地方挂职干部工作,协助开展科技扶贫工作。承担院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内部处室设置与职责:
院地合作局内设综合规划处、东北京津合作处、东部合作处、中南部合作处、西部合作处5个处。
2007年10月,院决定将科技副职工作办公室由人事教育局调整到院地合作局管理,调整后其基本职能不变。
1.综合规划处(简称综合处)职能:负责组织开展院地合作规划的制定修订,具体负责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和工程的组织协调与过程监管,负责院产业化信息网建设和维护,负责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规模产业化工作的统计评价工作,承担院地合作奖评审的事务工作,负责有关重大产业化项目的过程监管,负责协调各区域处院与企业人员双向互派交流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域处院与地方、企业重大科技合作活动,承担局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承担院地合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工作。
2. 东北京津合作处(简称东北处)处职能:负责协调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市区院地合作工作,联系北京分院、沈阳分院和长春分院,负责组织开展区域院地合作规划与工作计划的制定修订,负责协调区域与地方共建研究机构建设期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区域与地方共建技术研发与转化组织和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运行,组织实施东北振兴科技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区域院与企业人员双向交流工作,承担区域院地合作统计、评奖的相关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工作。
3. 东部合作处(简称东部处)处职能:负责协调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河南等省市院地合作工作,联系上海分院、南京分院和合肥研究院,负责组织开展区域院地合作规划与工作计划的制定修订,负责协调区域与地方共建研究机构建设期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区域与地方共建技术研发与转化组织和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运行,负责组织协调区域院与企业人员双向交流工作,承担区域院地合作统计、评奖的相关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工作。
4. 中南部合作处(简称中南处)处职能:负责协调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区院地合作工作,联系武汉分院和广州分院,负责组织开展区域院地合作规划与工作计划的制定修订,负责协调区域与地方共建研究机构建设期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区域与地方共建技术研发与转化组织和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运行,组织实施中部崛起科技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区域院与企业人员双向交流工作,承担区域院地合作统计、评奖的相关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工作。
5. 西部合作处(简称西部处)处职能:负责协调新疆、甘肃、青海、西藏、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宁夏等省市区院地合作工作,联系新疆分院、兰州分院、西安分院、成都分院和昆明分院,负责组织开展区域院地合作规划与工作计划的制定修订,负责协调区域与地方共建技术研发与转化组织和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运行,组织实施科技援藏、支黔、支青、支甘、支新等院地合作工程,协助组织实施西部行动计划二期工程,负责组织协调区域院与企业人员双向交流工作,承担区域院地合作统计、评奖的相关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工作。
6. 科技副职工作办公室职能:负责研究制定科技副职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科技副职选派、离任考核、专项特殊经费、岗位培训、评选表彰先进、宣传报道、信息库管理以及组织协调、总结交流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接收安排地方选派挂职干部来我院机关、研究所锻炼学习。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工作。
主要职能:
组织编制院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大科学工程;预测数学、天文学和物质科学的发展趋势,协同本院有关单位编制重点学科领域发展计划;组织协调院属有关单位参与本业务领域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大科学工程项目的竞争立项;组织实施本业务领域内院重大科研任务、重要科研基地的规划、立项、招标、监督、评价和验收;协助本业务领域内的研究所进行学科发展方向的调整和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遴选。
下设处室: 综合规划处、数学物理科学处、化学与交叉科学处、天文力学空间科学处、大科学与核科学处。
挂靠单位: 香山科学会议办公室。
局 长: 刘鸣华
副 局 长: 黄 敏
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国家信息、光电空间、材料化工、能源等方面的战略需求分析,组织开展高技术相关领域发展趋势研究,制定修订本业务领域发展规划; 2.组织协调相关院属机构争取承担国家、地方、企业等重要科技任务,对口联系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研究机构; 3.组织实施本业务领域重要科研任务、重要科技基础设施及国家相关领域科技计划等立项、实施、验收与评估; 4.指导协调相关研究所领域方向调整和重点学科带头人遴选; 5.承担院信息科技创新基地、光电与空间科技创新基地、纳米、先进制造与新材料科技创新基地、能源科技创新基地的办公室职能; 6.承担院领导交办的工作。 局领导: 局 长:田 静 副 下设处室:综合规划处、综合技术处、信息技术处、光电空间处、材料化工处、能源处。 综合规划处 电话:(010)68597216 传真:(010)68597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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