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合格”判定之意义
目前,我国化妆品检验强制性标准是GB7916-87,GB7916-87主要控制化妆品的重金属和微生物指标。化妆品合格与否,判断标准如下:
重金属指标 铅 ≤ 40ppm 汞≤ 1ppm 砷≤ 10ppm 甲醇≤ 0.2%
微生物指标 xx总数≤1000cfu/克(毫升),眼、口唇、口腔粘膜、婴儿儿童为500 cfu/克(毫升) 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绿脓杆菌:不得检出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版)还增加一项: 霉菌或酵母菌总数≤100cfu/克(毫升)
禁用限用物质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版)禁用496种(其中植物提取物75种),限用303种。
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化妆品的控制重点在于安全性。也就是说,合格的化妆品,只说明了一个问题,这种产品使用是相对安全的。
GB7916-87主要控制化妆品的重金属和微生物指标。标准中禁用、限用重金属明细列表如下: 禁用: 禁用列表第168项:汞和(化妆品组分中限用防腐剂中的汞化合物除外); 禁用列表第181项:苯磺酸钴 禁用列表第200项:金盐类; 禁用列表第201项:放射性物质; 禁用列表第203项:钕和钕盐类; 禁用列表第252项:钡盐类(硫酸钡、硫化钡、用于色淀和原料的不溶性钡盐除外); 禁用列表第265项:砷及砷化合物; 禁用列表第269项:铅及铅化合物(用于染发剂的醋酸铅除外); 禁用列表第270项:铍及铍化合物 禁用列表第271项:铊及铊化合物 禁用列表第283项:硒及硒化合物(用于头发的二硫化硒除外) 禁用列表第284项:铬、铬酸及其盐类 禁用列表第313项:锑及锑化合物 禁用列表第345项:碲及碲化合物 禁用列表第347项:镉及镉化合物
限用: 限用列表第4项:二硫化硒,{zd0}允许浓度0.5% ,用于香波中作去屑剂; 限用列表第12项:水溶性锌盐,{zd0}允许浓度1%(以锌计), 对羟基苯磺酸锌和吡啶硫酮锌除外。 限用列表第33项:氟化铝,总氟浓度不超过0.15%(以氟计),用于口腔卫生产品; 限用列表第34项:氟化亚锡,总氟浓度不超过0.15%(以氟计),用于口腔卫生产品; 限用列表第48项:4-羟基苯磺酸锌,以无水物计不超过6%; 限用列表第51项:硝酸银,{zd0}允许浓度4%,用于染睫、眉毛产品; 限用防腐剂列表第1项:硫柳汞,{zd0}允许浓度是0.007%(以汞计),用于眼部化妆品; 暂用着色剂列表第67项:醋酸铅,不超过1%(以铅计),仅用于染发制品。 重金属潜在毒性排行榜
重金属对人体的危害由金属元素的化学性质决定,根据十余项指标和九项参数对重金属的潜在毒性进行分类和排序,考评指标和参数如下: {dy}电离势、熔点、沸点、熔化热、汽化热、电化当量、结合能、离子半径、密度、电荷离子半径比、氧化性、离子奇偶性、挥发性。结论如下:
毒性大: Hg汞 〉Cd镉 〉Tl铊 〉Pb铅 〉Cr铬 〉In铟 〉Sn锡
毒性中等: Ag银〉Sb锑〉Zn锌〉Mn锰〉Au金〉Cu铜〉Pr镨 〉Ce 铈〉Co钴〉Pd钯〉Ni镍〉V钒 〉Os锇〉Lu镥〉Pt铂〉Bi铋〉Yb镱〉Eu铕〉Ga镓〉Fe铁〉Sc钪〉Al铝〉Ti钛〉Ge锗〉Rh铑〉Zr锆
毒性较小: Hf铪〉Ru钌〉Ir铱〉Tc锝〉Mo钼〉Nb铌〉Ta钽〉Re铼〉W钨〉Tm铥〉Dy镝 〉Nd钕〉Er铒〉Ho钬 〉Gd钆〉Tb铽 〉La镧〉Y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