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验收标准--山东

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验收标准--山东

2010-07-03 10:28:16 阅读36 评论0 字号:

                           山东省“家政服务网络中心”  验收程序和  “家政服务网络中心” 验收标准

       一、验收组织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于6月30日前组成验收工作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二、验收内容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发布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进行验收。

  三、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建设或改造完成后,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交申请项目验收的相关资料,包括:

  1、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简要阐述项目投入、建设、运营、申请补助资金情况);

  2、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一);

  3、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4、中标文书;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投资建设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件二);

  6、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与相关家政服务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能证明“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具有包括家庭服务、维修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物业管理、社区导购、房屋租售、人才招聘、法律服务、生活百事等十项服务内容);

  7、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服务流程图;

  8、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相关管理制度;

  9、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关证明;

  10、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运营情况说明;

  11、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投资建设的相关凭证(费用明细、支出凭证等)盖鲜章的复印件;

  12、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实施主体应同时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商务厅、财政厅。

  (二)验收资料审核。

  1、初审。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接到项目实施主体的验收申请后,共同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联合转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2、复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接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联合转报的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三)现场验收。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小组对通过复审的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现场核实项目申请材料,检查硬件设施到位情况,并如实填写《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附件三)。

  (四)整改。对验收中存在一定问题的项目,由验收小组提出整改意见,项目实施主体应针对整改意见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或现场验收,并提出整改情况验收报告。

  (五)公示。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验收合格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公示。

  (六)资金拨付。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将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七)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经验收合格、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向商务部、财政部备案,项目验收材料由省商务厅留存备查。
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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