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女”胜诉网络不能成隐私放大镜- 互联网- DoNews.com-IT社区-IT门户 ...

  网络正在让个人隐私无所遁形。很多人愤怒了。他们忽然发现自己“被透明”,网络成了隐私放大镜。

  大量不雅照被前男友上传网络后,搜索引擎一次又一次地把她暴露在网友津津乐道的搜索中。“海运女”将百度告上法庭。6月30日,上海一审判决支持了殷小姐要求百度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的主张。百度将被迫向殷小姐支付两万元抚慰金。

  网络让现代人的生活变得xx方便快捷,使百姓知情权在技术上得到无障碍通行的VIP待遇,并推动了社会的民主与开放进程。很多贪官的暴露,往往和网络的举报息息相关。然而,它也无孔不入地渗入公众的个人生活。对此,有人欢喜有人忧。

  有意思的是,在很多调查中,绝大多数的网民都反对任何网站未经允许便将有隐私信息的图片公之于众。然而,可能是同一群反对的人,也在乐此不疲地使用网络搜索有意无意地观看这些图片。正是因为有同样庞大的粉丝,搜索引擎才会有无限扩大搜索范围的商业动能。

  那么,当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对隐私空间的大举侵犯已成现实,网络时代,公众又该如何捍卫隐私权?

  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在这个领域目前还相当无力。各国正在纷纷研究以立法形式,对网络隐私权加强保护。中国的隐私权立法本身仍然还是一片空白,唯有确立隐私权的法律地位,才能在此基础上建立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机制。就像眼下“海运女”一案,虽然殷小姐胜诉了,但区区两万元如何弥补得了她的巨大精神损失呢?

  当然,在为隐私设限并立法的同时,还要防止另一个偏颇——不能把公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包括网友的监督,视为对官员隐私权的侵犯。现在,已有不少涉嫌腐败的官员也涕泪涟涟地成了苦主,把违法行政、贪贿鬻爵等行为的曝光也当成隐私申请法律保护。官员的隐私权,当然受法律保护,但他们的隐私权是不等同于普通民众的,他们的一部分所谓“隐私”,其实是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应成为公民的知情权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换句话说,官员的隐私权必须受到一定限制,才能保障并扩大公民的知情权。

  摘编自《新民晚报》7月2日文/李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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