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慈善万人行,一个上不得台面的报道-汗中王个人门户-搜狐博客

天有位记者朋友在Q上采访我对广东{sg}爱心慈善日的“慈善万人行”的看法,我奉行“有哪句讲哪句”的原则发表我的个人见解。不知道是讲得不和谐,还是版面不够的原因,这个采访没有见报。不管他了,整理一下发上来。


记者 15:25:36
对于今天万人慈善日 的活动有没有什么看法啊? 

我 15:49:24
嗯,就是希望善款不要被贪污就可以了

记者 15:50:39
有没有对这种慈善活动有啥建议? 

记者 15:50:43
今天好多人的。。。 

我 15:52:11
这样的活动多搞搞还是很有社会意义的,就是希望不要把公益慈善当做是一个节日,过完就忘记了,希望上上下下能大力提倡公益事业,对各种公益活动要多给予支持和鼓励,而不要设立太多的门槛和阻拦。

记者 15:53:33
门槛和阻拦?能不能谈谈啊? 

我 15:53:49
比如报道过的NGO的挂靠问题

记者 15:53:57
对哦 

记者 15:54:04
人人都想做慈善 

我 15:54:28
监管是需要的,但希望一些无谓的门槛和阻碍,能少一点就一点。(补充:佛山本地的一个NGO组织,一直没找到挂靠的地方,反而是该组织的分坨在四川却顺利挂靠了,讽刺啊……)

记者 15:55:47
呵呵 有道理啊  

记者 17:29:43
今天有去参与活动吗? 

我 17:35:17
没有啊,抽不开身

记者 17:36:07
那会不会希望能设定固定的地点嗯 

我 17:37:28
我觉得没必要为这么个日子做什么固定地点了,只需平时大力倡导一下公众的慈善意识就可以,更希望政府对得起公众的一片善心,不能让大家有“好心都被狗吃了”的感觉

记者 17:37:45
哈哈 

我 17:39:13
像512捐款,据说查处了很多贪污善款的例子。另外,据说广东慈善万人行开始前,已经有不少单位下了指标,要求各级别的员工或者干部,每人指定捐款多少多少,这xx就成了一种政治任务了,也xx让慈善事业抹了黑。

 

嗯。就是这样。必须要说明的一点是:虽然对我的采访没有见报,但对于类似“强制摊派捐款”这方面的内容在报纸上已经有所体现了,基本上我要表达的意思都有了。其实可能是我们受过的教育影响吧,很多时候我们面对记者的采访,往往总是挖空心思地想一些“思想正确”的内容出来,去“配合”记者的工作,却很少表露自己的真正想法。所以我意识到这点后,干脆就不按照常理出牌,甩开来讲了。我不得不承认的是,在我做实习记者的时候,我对于受访者,也是希望他们能按照报道的主题发表“思想正确”的论点,好让我完成任务的。

好几天没写博客了,顺便讲点其他乱七八糟的内容吧。

北京市宣武区国税局办税工作人员透露,根据现行政策,经营性企业在网上交易时,根据交易类型,需要缴17%或4%的增值税,但这是否会作为今后对个人网店的征税标准,目前还尚无定论。未来不排除向个人网店全面征税可能,但征收何种税种,现在还难以确定。其实网店早就实行了实名制了吧,君不见现在在淘宝开个店都要登记身份证信息的么。我个人看来,这次规定更大程度上是为了收税,那啥来着,“纳税光荣,逃税可耻”,我们国家正在努力让我们每一个屁民都变得xx光荣起来呢。党你孤单你会想起税,你快乐我伤悲,只有我能体会……

侵权责任法明起实施,被人肉搜索可要求xx。《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我觉得这一条有点模糊了,如何界定网贴是否侵犯他人权益呢?像公开电话号码、住址这类的还好说,一般有良知的网站都会主动禁止类似涉隐私的信息发布的,但如果说名誉这方面就好难界定了。举个例子,A在网络论坛举报B存在职务犯罪,即使事实如此,只要B矢口否认坚决不承认,而且没有第三方介入调查揭露真相,或者说这个第三方也偏袒了B的话,依照这条法规,网站只能被迫删除A的举报贴。这样的话,“网络监督”不就成了一句空话?读书少,求达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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