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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衙门频发集体贪腐案的制度拷问? [原创 2010-07-01 14:11:28]   

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查处绿化市政部门贪腐窝案,一串掌管照明、绿化等看似“不起眼”项目市政官员“集体落马”(2010年6月10日《法制日报》)。

2008年,江北区绿化工程处主任陈某以某照明电器公司名义,从自己单位下属公司承包3处迎春灯饰工程。2009年初,又“默许”该商家入伙之邀,再玩“左手倒右手”把戏,又承包一处工程。陈某两度“经商”分得“利润”20多万元。陈某当上江北区绿化工程处“一把手”后,亲戚朋友将其视为“摇钱树”,火速成立和市政项目有关公司,有的立即改行做绿化工程,形成“一人管市政,全家吃市政”怪象。副主任罗某等公然和行贿人商定,以在江北区绿化工程处所接工程利润50%作为好处费。如此明目张胆开出高额“贿率”不免让人瞠目结舌。在该处一次节庆活动中,仅市街一个标段鸡冠花、孔雀草鲜花用就要147600盆。以小型盆栽草花2元一盆计算,xx一项便近30万元。在采购xx、名贵树木时,通常以树种、直径、冠幅等因素界定苗木价值,缺乏严格标准,猫腻更是太多。可见其利润操作空间之大。在一年多时间里,江北区绿化工程处主任陈某、副主任罗某及规划设计科长郑某3人受贿金额达130万余元。三人被分别判刑十年以上。绿化工程处部门主要领导和骨干成员上下联手,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内部监督机制失效;在外则与承接工程商家结成“伙伴关系”,导致外部监督梗阻。随着近几年城市建设宜居环境力度加大,绿化市政零敲碎打腐败“含金量”不低,贪腐有逐渐增多的趋势。清水衙门滋生腐败,绿化市政领域小天地竟然也出令人触目惊心大贪官。

绿化工程处在绿化工程发包中占据主导地位,为亲朋好友借助私人关系进入市政绿化工程领域提供便利条件。在此窝案中,因权力有了寻租空间,亲朋裙带关系参与腐败特别明显。监督制度成摆设,招投标制度的现实操作流于形式,实际上成了“邀标”。由于市政绿化工程点多、线长、面广、维护常态化特点,绿化市政部门“清水衙门”存在潜在的权力寻租空间。工程量很小,不健全行业规范,负责人任意编造借口简化程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绿化贪官”、“灯泡贪官”集体落马现象,说明贪污腐败任何领域无死角。

某省检察机关一年立案查处殡葬行业贪污贿赂案11件16人,涉案金额118万元。某地福利院长在“清水”里捞了13万元好处。某市一只有80余人博物馆,私分旅游景点门票款涉案竟达57人之多。某地爱卫委副主任利用购买灭鼠药之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达30余万元。这些年腐败呈全方位渗透态势,几乎到了无孔不入程度。人们不知道还有哪个部门清廉,一切权力都被异化为谋私工具,这一切是不是很可怕?假如这样的发展势头不能有效得到扼制,人们不敢想象官员贪腐将会发展为什么样状况?

这些年来,民众对愈演愈烈的社会腐败非常反感。然而,要强化内外监督,加大打击力度的呼声不断。基层监督部门只是嘴上喊口号,却是什么也管不了,什么也管不好。人民的血汗养了不少只管偷“腥”,却不抓老鼠的“懒猫”,该让这样的现象继续下去吗?群众的眼睛的确是“雪亮”的,网络上的舆论监督呼声一片,反映问题不可谓少,不可谓不严重,但跟进的太少。基层反腐败机构往往是假反腐,真“包庇”,此时,也许纯洁基层反腐机构却是很重要的反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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