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曲阜市建设局违法侵占480亩基本农田用于开发建设“如意xx商品住宅区”项目的调查报告及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曲阜市小雪镇政府非法炒卖480亩基本农田的违法事实的举报函》
2008年11月12日,曲阜市小雪镇政府、曲阜市建设局、曲阜市国土资源局联手非法炒卖480余亩基本农田。在曲阜市小雪镇副镇长赵海军、曲阜市建设局局长张艳书及曲阜市国土资源局王元奎副局长等等干部的违法操作下,非法炒卖曲阜市小雪镇前彭村和后彭村480余亩基本农田,并以每亩108万元的地价倒卖给房地产商济宁曲阜恒基置业(开发商),用于“如意xx商品住宅区”项目建设,从中谋取几十亿元的巨额利润。现通过相关部门(律师所)的调查和实地勘察,经被征地村---前彭村和后彭村两村全体村民集体研究,一致认为:曲阜市建设局违法侵占480基本农田,曲阜市国土资源局与曲阜市小雪镇政府非法炒卖村民的承包地—480亩基本农田。在拟征收土地的过程中,存在未批先占(土地)、以租代征、暴力征地拆迁等一系列严重违法行为,存在着强行推到村民养殖厂强行铲除村民麦苗果园等财产的违法问题,尤为严重的是不仅在征地报批程序违法,而且以曲阜市国土局王元奎副局长、小雪镇副镇长赵海军、曲阜市建设局拆迁办等组建的征地拆迁指挥部,动用黑白两道,对手无寸铁的村民非法、野蛮、暴力的血腥殴打,并导致发生多次流血冲突,造成多人被殴打至残。还存在非法截留土地补偿款,对失地农民补偿不到位不合理等系列严重违法问题。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如下:
一、曲阜市建设局未经依法征收征用等程序,非法侵占480亩基本农田,用于开发建设“如意xx商品住宅区”项目,属未批先占、违法占地。
2008年11月,曲阜市建设局违法占用曲阜市小雪镇前彭村和后彭村480余亩基本农田,用于“如意xx商品住宅区”项目建设。曲阜市建设局、曲阜市国土资源局及曲阜市小雪镇政府对480亩基本农田征用的依据是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04】30号《关于曲阜市2003年地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1.998公顷,用于城市建设。2009年10月,曲阜市国土局与曲阜市小雪镇政府及曲阜市建设局并以每亩地108万元的地价卖给房地产商---曲阜市恒基置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十五条 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审批手续。而曲阜市建设局、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曲阜市小雪镇政府在对480亩农用地进行征地拆迁中,从未向前后彭村民出示征任何地拆迁合法文件。即:(1)“如意花园xx商品楼小区”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如意花园xx商品楼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3)“如意花园xx商品楼小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征地拆迁计划和征地拆迁补偿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就是说,曲阜市建设局在尚未依法办理合法征地手续,就直接占用村民承包土地的行为,显然是严重违法,显属国务院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未批先占”“以租代征”。
二、鲁政字[2004]25号《关于曲阜市2003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及鲁政字[2004]30号《关于曲阜市2003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已自行失效,原批准征收的土地仍归原耕种集体。
2004年1月16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04]25号《关于曲阜市2003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征收曲阜市小雪镇石家村、前彭村、北雪村集体土地共35.0253公顷及鲁政字[2004]30号《关于曲阜市2003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征收前彭村、后彭村集体土地共计31.998公顷。但时至今日,相关部门仍没有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也没有向被征地农民支付任何补偿费用。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发【2004】237号)第14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土地归还原耕种集体。”之规定,该审批文件已经失效,土地仍归原耕种集体。因此,如“曲阜如意花园xx商品住宅小区”项目使用该块土地,仍应重新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不应当直接为其办理供地、用地手续;曲阜市国土局、曲阜市建设局、曲阜市小雪镇政府更不应该,拿着过期的批文违法征用土地,更何况基本农田的征地审批权限在国务院。
三、拟征土地报批程序违法,直接侵害了拟被征地农民的知情、确认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四条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5]71号)第四条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负责具体实施征地行为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预公告、征地告知书等书面形式广泛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进行征地现场调查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深入村、组,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实地调查,登记造册。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以此作为拟订、计算具体补偿数额的依据。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而在本次480亩基本农田的征地过程中,村民对征地的情况一概不知,有关部门既未告知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也从未进行拟征土地现状调查,更未让被征地农民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进行确认。尤需指出的是,该建设项目占地涉及很多果树园等经济作物和养殖厂等经营性厂房,直接关系村民的生计和生存,依法应组织听证,而有关部门从未进行过任何听证程序。因此,“曲阜如意花园xx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征地程序严重违法,严重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确认、知情权,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部门没有落实社会保障费用,没有考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严重损害了拟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审批部门不应批准征地。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第二条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6]29号文件的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鲁政发[2004]25号)指出:“积极推行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地要按照省政府鲁政发[2003]115号文件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保障对象和保障资金.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而在“曲阜如意花园xx商品住宅小区”项目占用村民承包地、相关部门办理拟征土地过程中,相关部门没有以征地预公告、征地告知书等书面形式广泛告知被征地农户,也没有落实社会保障费用,更没有考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因此,征地审批部门应当从严审查,认真贯彻“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相关部门没有落实社会保障费用的,不应批准征地。
五、在没有办理农转用及征地审批、没有给村民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况下,故意破坏耕地、毁损村民承包地上的果树、经济作物等附着物,属严重违法、侵权,应予制止和纠正。
2010年3月31日,曲阜市建设局拆迁办与曲阜市小雪镇政府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强行铲挖、毁掉村民陈东平、陈树海、王德营、孔凡军、陈中坤等人承包地内的果树(其中,大桃树900棵、中桃树312棵、小桃树28棵)、杨树(199棵)、柏树(90公分高、300棵)等附着物,致使村民遭受严重损失,也导致承包的耕地被严重破坏。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只有在取得合法的征地批准手续、依法进行了“两公告一登记”等程序并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安置后,才能要求被征地农民交出土地。而“曲阜如意花园xx商品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在没有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在集体土地没有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情况下,就强行占地施工,毁坏农民种植的正值盛果期的果树及其他经济作物,显然侵犯了农民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财产权,显属违法侵权之举,故希有关部门对此侵权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责令该建设项目立即停止施工,并对因侵权行为而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六、非法暴力征地拆迁与违法截留土地补偿款
曲阜市及小雪镇两级政府为了保证“如意小区xx商品住宅楼盘”项目实施,组织曲阜市国土局、曲阜市建设局拆迁办及小雪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成立了“如意小区xx商品住宅楼盘”征地建设指挥部。2008年4月份动迁以来,征地拆迁建设指挥部在未召开一次群众动迁大会的情况下,多次动用黑白两道进行了暴力强行拆迁。以曲阜市建设局张艳书局长、曲阜市国土局王元奎副局长、小雪镇政府镇长为领导,以小雪镇政府副镇长赵海军、曲阜建设局拆迁办王东、江颖新、及前彭村书记陈树同、后彭村书记林丙柱为成员的征地拆迁指挥部,多次动用以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孔星”、“孔海洋”等为首的黑恶势力连同公安、城管执法人员等等共同对前彭村、后彭村进行了非法、野蛮、暴力强行拆迁,从而多次引发流血冲突。据村民们反映,拆迁过程中由于安置、补偿不合理,村民无法接受而导致数二十多名村民无辜被打成重伤。2009年10月6日,当后彭村村民陈开彬的老伴,年近七旬的孔令爱老人,在自家养鸡场里,遭到黑恶势力的非法殴打,老人右胳膊被打断,经司法鉴定为重伤;同年10月6日,村民陈东平在放羊时,被征地拆迁部人员殴打致重伤,在曲阜市中医院救治数月。2009年11月26日,该村村民自发组织起来,来到自家承包经营的责任田内,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施工方交涉过程中,征地拆迁指挥部以阻碍施工,非法闹事为由,动用地方警力,拘留17人。这次非法拘禁,更激发了村民以死抗争的愤怒之情。2010年1月25日,陈桂东、孔庆喜、陈中纪、章建中等17位村民以诉“曲阜市公安局治安”为由,起诉曲阜市公安局对17位村民的非法拘禁。曲阜市人民法院以“(2010)曲行初字第1号”开庭审理此案。
2009年1月,曲阜市建设局、曲阜市国土资源局及曲阜市小雪镇政府并未执行其在事后临时补办的《征收土地公告》中有关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土地补偿安置每亩5万元的标准),在与村民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书》中,以每年每亩补偿费1500元。村民们算了一笔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的补偿标准初步计算,需要约3360万元左右资金用于安置补偿,而曲阜市小雪镇政府每年仅补给村民每亩地1500元人民币,并明确表示是租用农民的土地,这种以租代征的做法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曲阜市国土局、曲阜市建设局、曲阜市小雪镇政府于2004年违法征用村民480亩承包地,非法囤积土地长达6年之久,目无党纪国法为开发商圈地占地,强行四次铲除麦苗和玉米苗,最终以每亩地108万元的价格炒地卖地。尤为令人发指的是,违法征地后的土地补偿款及安置费,时至今日,曲阜市小雪镇政府及前彭村、后彭村村委,依旧视国家法律为儿戏,非法截留土地补偿款两千多万元。不顾村民们的死活,大势挥霍农民们的命根为此,该村的几十户农民联名将曲阜市小雪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对曲阜市如意小区违法占地立案”,三个多月过去了,目前曲阜市人民法院仍然没有确定下来是否立案。在该村,随处可见抗议征地拆迁的标语,村民们以各种形式抗议非法强制征地拆迁。2010年3月31日,对前彭村四户村民的果园进行了强制xx。2010年6月份,曲阜市人民政府不顾国务院三令五申,对陈文建奶牛场非法暴利拆除,严重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这次所进行的强制xx露出来的信息就是:非法强制征地仍然继续,违法侵占基本农田依旧在进行!
举报人:陈中山、宁耀华、陈中坤、王得营、陈树海、陈兆雷、孔凡红、孔凡胜、陈中西、陈中祥、陈开玖、陈开彬、陈贵东、孔庆喜、孔庆民、陈中纪、陈中占、孔令印、章建中、章文双、章文城、孔香之、孔凡香、杨书杰、孔凡军、陈中涛、赵红杰、赵红力、陈中洋、孔祥峰、陈中城、孔祥芝、孔凡香、杨绍梅、陈东平、赵洪尘等村民
20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