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标准的表现形式不是惟一的,会计准则也不是会计标准的惟一表现形式。从实践看,有的国家采用会计准则的表达形式,有的国家采用会计核算制度。我国采用的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共同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的形式。因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是两套相互独立、互不相容的体系,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可以相互结合,共同存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都是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为确保企业能够提供真实、可靠、完整的会计信息,为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会计准则不是会计标准的惟一表达形式,会计标准的选择不应拘泥于形式,而应注重其实质。1992年我国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实施了13个行业会计制度。同时,部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的施行需要有一个过程,会计制度比较系统,将经济业务的核算直接指向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符合多数财会人员的阅读习惯,操作性强。因此,适应我国国情和对外开放的需要,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一定时间内,还不可以相互替代。
(一)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是会计人员处理业务的规范,在会计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会计科目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以及会计报表种类、格式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我国会计制度,不仅可操作性强,而且具有强制性。
1.《企业会计制度》。
目前,我国企业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是部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该会计制度打破了所有制和行业界限,建立了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为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2001年11月部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该制度适用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含信用社)、保险、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公司等。
3.《小企业会计制度》。为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2004年5月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在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的条件下,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比如,考虑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及计提长期资产减值过程中需要较多的职业判断等情况,《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仅要求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存货及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