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实施进入xxx
深圳特区报记者 赵新明 通讯员 刘明
备受各界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进入xxx,8月1日,司机触犯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处1万元罚款。昨日,市交警局举行新闻通报会,提醒市民提高守法自觉性,避免受到高额处罚。
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大幅提高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月19日通过,将于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上位法基础上,大幅提高了对改装车、肇事逃逸、无牌、遮牌、套牌、假牌等八大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具体是:1、xxxxx罚款5万元;2、无牌车上路罚款1万元;3、交通肇事逃逸罚款两万元;4、不安装号牌和遮挡、污损号牌年内两犯罚款上万;5、“泥头车”超载一超多罚;6、非法改装机动车上路罚车主并罚改装者;7、营运车高速公路上下客罚经营单位1万元;8、有乘客站立的公交车进入高速公路罚经营单位1万元。
两年无违法行为可申请免除一次违法罚款
《条例》在惩治严重违法行为的同时,其申诉制度也是宽严相济,体现人性化执法。《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分。《条例》同时规定,属下列三种情况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申诉,经查证属实的,可撤销该违法记录。
此外,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经查证属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只给予警告,免予罚款处罚。三个条件如下: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24个月内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500元以下。
按次处罚变累计加罚
新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除了按次处罚,还新增了累计加罚以及记分等处罚措施。以冲红灯为例,《条例》对该行为的处罚采取了累计加罚的方法,起罚标准保持500元不变,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1000元罚款;5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5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而广东省条例的规定是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市交警局方面同时表示,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宝安、龙岗、光明、坪山四区暂不适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仍将按原有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行,具体罚款标准不变。8月1日,该《条例》正式实施后,其适用范围自然覆盖深圳全范围。
xxxxx罚款五万元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8月1日起实施并适用于全市
xxxxx罚款五万元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局了解到,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和期待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取代原有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并适用于全市。
■本报记者 戴书伟/ 文 陈玉/ 图
xxxxx罚款五万元
为严厉打击套牌假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新《条例》规定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并处五万元的罚款。
无牌车上路罚款一万元
对于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新《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扣留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非汽车类机动车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扣留机动车,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交通肇事逃逸罚款两万元
造成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驾车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违法行为,使受害者的损失得不到及时赔偿,极容易引起社会不和谐。为此,新《条例》第二十七条在区分是否造成人员受伤的基础上,将此类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由安全法规定的罚款两千元分别提高到罚款一万元并处暂扣驾驶证三个月和罚款两万元并处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违规使用远光灯罚款三百元
开车乱用远光灯是广大车主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新《条例》规定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三百元罚款: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会时;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醉酒驾驶罚款三千元
新《条例》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和十五日以下拘留。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两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五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和十五日以下拘留。
行人违法可罚百元
新《条例》规定对行人交通违法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为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新《条例》特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xx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一年内第三次起冲红灯罚一千
新《条例》对冲红灯的处罚采取了累计加罚的方法,起罚标准保持五百元不变,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遮挡车牌罚六千元
新《条例》对无牌车以及遮挡、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实施累计加罚制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的,应当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xx,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已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在前、后挡风玻璃粘贴临时通行牌证,按照前款规定处罚。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不按规定让行违法加罚
新《条例》对下列几种不按规定违法行为规定了累计加罚,{dy}次处三百元罚款,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非法改装车车主和改装者都受罚
新《条例》着眼于加大对车主和违法改装企业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预防违法改装的行为发生。第二十六条规定: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责令xx违法状态,收缴违法装置,对车辆所有人处两千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
违规贴膜要受罚
违反规定在车窗玻璃上粘贴防爆膜、遮阳膜会造成妨碍视线、影响安全驾驶,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粘贴防爆膜、遮阳膜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驾驶和安全检查的,责令改正,处三百元罚款。
三种情况可申诉
三种情况下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到的违法行为可以申诉,经查证属实的,撤销该违法记录:交通信号灯因故障或者被障碍物遮挡影响驾驶人识别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影响驾驶人识别的;服从执勤交通xx指挥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有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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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与现行的部分违法处罚幅度对比
冲红灯
现标准:特区内罚500元;特区外罚200元。
新条例:起罚500元,一年内第三次起,每次罚1000元。第五次起,除罚款外,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套牌假牌
现标准:套牌(使用他人号牌)罚1500元;假牌(使用伪造、xxxx)罚1500元;无牌,未悬挂号牌罚100元;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罚200元;恶意遮挡(污损)号牌罚200元。
新条例:套牌罚50000元;假牌罚50000元;无牌罚10000元;恶意遮挡(污损)罚6000元。
酒后驾车
现标准:酒后驾车罚300元;醉酒驾车罚1500元。
新条例:酒后驾车罚1000元;醉酒驾车罚3000元。
超速行驶(非法飙车)
现标准:特区内罚400元;特区外罚150元。超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罚1000元;超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罚2000元。
新条例:超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罚2000元;超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罚3000元。
非法改装
现标准:车主罚500元。
新条例:车主罚2000元,改装单位或者个人罚10000元。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
现标准:罚200元。
新条例:罚300元。
发生轻微碰擦时未按规定及时撤离造成交通拥堵
现标准:通知驶离、强制拖离现场,不处罚。
新条例:罚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