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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起,网上开店将正式实行“实名制”。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在官方网站发布实施指导意见表示,网络交易的监管重点锁定网络交易平台,将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面普查,核查网店真实身份。对于收税的说法,国家相关部门尚未回应此事。(7月1日《新京报》)

    网店的命运,终究绕不开监管与征税。两年前,离北京奥运开幕没几天的时候,北京市工商局率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网店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此事立时引起舆论极大的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办理工商执照的费用、以及随之而来的征税很可能会扼杀正在蓬勃发展的国内电子商务。

    时隔两年,以实名制为首的网络监管终于落地。客观地说,以制度手段规制网店、适度提高经营门槛,不仅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的利益、遏止网络失信行为,同时,也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大势所趋。很多国家早有类似制度,譬如韩国在2006年就立法推行网络实名制,打击网络交易欺诈;英国更是早在2002年就颁布了《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网店商家也要登记交税……此外像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等互联网发展较成熟的国家,对网络交易的监管也十分严苛,其目的都是通过法律手段来打击不法商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然而,中国的网店新规乍一落地,就令许多网络店家及公众“心有戚戚”。这个问题恐怕绕不开以下几个要素的考量:一者,论说起网络实名的做法,其实在我国早就化为实践,国内几大网络交易平台早于制度之前就对卖家提出了实名登记的要求,因此,新规谈不上多大新意;二者,鉴于不少地方谋图发照收费的“光辉历史”,网店的监管已成为利益博弈的新战场,摸底式登记必是{dy}步,下一步棋局如何走,自然倍受舆论关注;三者,从相关部门的暧昧说法来看,无人给出“暂不全面收费”的定心丸,倒是不时有学者或官员旁敲侧击,大有风雨欲来的意味。

    有交易,必征税。这是市场的逻辑,也是社会的逻辑。但在实名之后,我们不能忘记这样几个背景:数据显示,2009年仅淘宝网就实现了2000亿交易额,并创造了80.88万个直接就业岗位,带动物流、支付、营销等产业链就业机会230.51万个。创造如此多的就业机会,使电子商务民生意味浓郁。换言之,在网店这个巨大的市场里,有着数量巨大的小成本经营主体,小小的税负就可能成为压断他们经营能力的那根稻草。此外,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亟待一个较为宽松的培育期以壮大力量,如能晚征税,既有利于依靠市场力量实现电子商务的内xx展,也可以扶持新兴产业,发挥网络就业的蓄水池功能。

    关于税收问题,法皇路易十四的财务大臣有句名言:“一位好的税务官应该把征徼税款当作拔鹅毛,登峰造极的手法是既能揪下最多的鹅毛,又能把鹅的痛苦叫声压得{zd1}”。眼下,国内经济结构正面临深层次调整,国际金融危机与欧债危机的负面影响交替叠加,公民个体就业与创业都面临新的挑战。当此背景之下,结合“我国2010年财政收入总额预计将达八万亿”的现状与共享理念,我们当有足够的耐心——等待“网店”这只鹅稍稍养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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