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省陵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提高我县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2010年我县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60名。根据《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具有陵县户籍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 3、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报名前与单位解除协议的可以报考; 5、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已在陵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一律不得报考;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7、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笔试成绩加10分;山东省人事厅和教育厅授予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加5分。 8、现在陵县服务的“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不限户籍; 9、原陵县在编中小学教师,后自聘到其他学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7月1日后出生)的可以报考; 三、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陵县人事局办公室(县府三楼西首); 4.报名要求:应聘者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xxx、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携带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填写《报名表》、“承诺书”,缴纳考务费100元。 5、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其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由县招考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例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计划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到其他岗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考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1、考试时间: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此次考试由县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采用笔试的方式; 4、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教育法律法规、综合写作等内容。 5、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并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加分后,由人事部门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按计划招聘1:2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采用说课的形式。 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100元,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安排。 考试结束后,县人事部门将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40%,专业考试成绩按60%的比例计算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在县府门前公示。如招聘单位同一个岗位计划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核人员。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被考核人员。考核体检工作参照《德州市招考公务员考核体检实施意见》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聘用 考核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县府大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事局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考试全部结束后,由县教育局按照成绩的高低分配到县直、乡镇任教。被聘人员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定为一年,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两年内不允许参加陵县的事业单位考试。 分配人员中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两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在没取得教师资格证期间按试用期执行相关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说课成绩、聘用结果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报考。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8327881监督电话:8221672 附:2010年陵县教师招聘人员计划岗位表 陵县人事局 陵县教育局 原文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