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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封闭式母线布线

第5.5.1条 封闭式母线宜用于干燥和无腐蚀气体的屋内场所。

第5.5.2条 封闭式母线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2m;母线终端无引出线和引入线时,端头应封闭。当封闭式母线安装在配电室、电机室、电气竖井等电气专用房间时,其至地 面的最小距离可不受此限制。

第六节 电缆布线

(Ⅰ)一般规定

第5.6.1条 选择电缆路径时,应按下列要求:

一、应使电缆不易受到机械、振动、化学、地下电流、水锈蚀、热影响、蜂蚁和鼠害等各种损伤;

二、便于维护;

三、避开场地规划中的施工用地或建设用地;

四、电缆路径较短。

第5.6.2条 对于露天敷设的电缆, 尤其是有塑料或橡胶外护层的电缆,应避免日光长时间的直晒,必要时应加装遮阳罩或采用耐日照的电缆。

第5.6.3条 电缆在屋内、电缆沟、电缆隧道和竖井内明敷时, 不应采用黄麻或其它易延燃的外保护层。

第5.6.4条 电缆不应在有易燃、 易爆及可燃的气体管道或液体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在这类隧道内敷设电缆时,必须采取防爆、防火的措施。

第5.6.5条 电缆不宜在有热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电力电缆, 当需要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5.6.6条 支承电缆的构架,采用钢制材料时, 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在有较严重腐蚀的环境中,应采取相适应的防腐措施。

第5.6.7条 电缆的长度,宜在进户处、接头、 电缆头处或地沟及隧道中留有一定余量。



(Ⅱ)电缆在室内敷设

第5.6.8条 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当水平敷设时, 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当垂直敷设时,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当明敷在配电室、电机室、设备层等专用房间内时,不受此限制。

第5.6.9条 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电缆的净距不应小于35mm, 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当在桥架、托盘和线槽内敷设时,不受此限制。

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1kV以上电力电缆宜分开敷设。当并列明敷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0mm。

第5.6.10条 架空明敷的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1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1m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电缆与非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0.5m时应在与管道接近的电缆段上, 以及由该段两端向外延伸不小于0.5m以内的电缆段上,采取防止电缆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第5.6.11条 钢索上电缆布线吊装时,电力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0.75m:控制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0.6m。

第5.6.12条 电缆在屋内埋地穿管敷设时,或电缆通过墙、楼板穿管时,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第5.6.13条 桥架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5m。

第5.6.14条 电缆在桥架内敷设时,电缆总截面面积与桥架横断面面积之比,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第5.6.15条 电缆明敷时,其电缆固定部位应符合表5.6.1的规定。

电缆的固定部位 表5.6.15

敷设方式 构架型式
电缆支架 电缆桥架
垂直敷设 电缆的首端和尾端 电缆的上端
电缆与每个支架的接触处 每隔1.5~2m处
水平敷设 电缆的道端和尾端 电缆的道端和尾端
电缆与每个支架的接触处 电缆转弯处
电缆其它部位每隔5~10m处

第5.6.16条 电缆桥架内每根电缆每隔50m处,电缆的首端、 尾端及主要转弯处应设标记,注明电缆编号、型号规格、起点和终点。



(Ⅲ)电缆在电缆沟或隧道内敷设

第5.6.17条 电缆在电缆沟和隧道内敷设时,其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和通道宽度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6.17的规定。

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和通道宽度的最小净距(m)表5.6.17

名称 电缆隧道 电缆沟
沟深0.6m及以下 沟深0.6m以上
通道宽度 两侧设支架 1.0 0.3 0.5
一侧设支架 0.9 0.3 0.45
支架层间垂直距离 电力线路 0.2 0.15 0.15
控制线路 0.12 0.1 0.1

第5.6.18条 电缆沟和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水措施;其底部排水沟的坡度不应小于0.5%,并应设集水坑;积水可经集水坑用泵排出,当有条件时,积水可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5.6.19条 在多层支架上敷设电缆时,电力电缆应放在控制电缆的上层;在同一支架上的电缆可并列敷设。

当两侧均有支架时,1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宜与1kV以上的电力电缆分别敷设于不同侧支架上。

第5.6.20条 电缆支架的长度,在电缆沟内不宜大于350mm;在隧道内不宜大于500mm。

第5.6.21条 电缆在电缆沟或隧道内敷设时,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zd0}间距应符合表5.6.21的规定。

电缆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zd0}间距(m)表5.6.21

敷设方式 塑料护套、铝包、铅包、钢带铠装 钢丝
铠装

电力电缆 控制电缆
水平敷设 1.0 0.8 3.0
垂直敷设 1.5 1.0 6.0

第5.6.22条 电缆沟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处,以及在进入变电所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防火门应装锁。电缆的穿墙处保护管两端应采用难燃材料封堵。

第5.6.23条 电缆沟或电缆隧道,不应设在可能流入熔化金属液体或损害电缆外护层和护套的地段。

第5.6.24条 电缆沟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盖板的重量不宜超过50kg。

第5.6.25条 电缆隧道内的净高不应低于1.9m。 局部或与管道交叉处净高不宜小于1.4m。

隧道内应采取通风措施,有条件时宜采用自然通风。

第5.6.26条 当电缆隧道长度大于7m时 电缆隧道两端应设出口,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75m时,尚应增加出口。人孔井可作为出口,人孔井直径不应小于0.7m。

第5.6.27条 电缆隧道内应设照明,其电压不应超过36V;当照明电压超过36V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5.6.28条 与隧道无关的管线不得穿过电缆隧道。电缆隧道和其它地下管线交叉时,应避免隧道局部下降。



(Ⅳ)电缆埋地敷设

第5.6.29条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时,沿同一路径敷设的电缆数量不宜超过8根。

第5.6.30条 电缆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700mm; 当直埋在农田时,不应小于1m。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细砂层,其厚度宜为100mm, 在细砂层应覆盖混凝土保护板等保护层,保护层宽度应超出电缆两侧各50mm。

在寒冷地区,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深埋时,可增加细砂层的厚度,在电缆上方和下方各增加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

第5.6.31条 电缆通过下列各地段应穿管保护,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一、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

二、电缆通过铁路、道路处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段;

三、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200mm 处的一段和人容易接触使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第5.6.32条 埋地敷设的电缆之间及其与各种设施平行或交叉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6.32的规定。

埋地敷设的电缆之间及其与各种设施平行或交叉的最小净距(m)表5,6.32

项目 敷设条件
平行时 交叉时
建筑物、构筑物基础 0.5
电杆 0.6
乔木 1.5
灌木丛 0.5
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之间,以及与控制电缆之间 0.1 0.5(0.25)
通讯电缆 0.5(0.1) 0.5(0.25)
热力管沟 2.0 (0.5)
水管、压缩空气管 1.0(0.25) 0.5(0.25)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 1.0 0.5(0.25)
铁路 3.0(与轨道) 1.0(与轨底)
道路 1.5(与路边) 1.0(与路面)
排水明沟 1.0(与沟底) 0.5(与沟底)

注:1、路灯电缆与道路灌木丛平行距离不限;
2、表中括号内数字,是指局部地段电缆穿管,加隔板保护或加隔热层保护后允许的最小净距;
3、电缆与铁路的最小净距不包括电气化铁路。

第5.6.33条 电缆与建筑物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建筑物的散水坡外。

电缆引入建筑物时,所穿保护管应超出建筑物散水坡100mm。

第5.6.34条 电缆与热力管沟交叉,当采用电缆穿隔热水泥管保护时,其长度应伸出热力管沟两侧各2m:采用隔热保护层时,其长度应超过热力管沟和电缆两侧各1m。

第5.6.35条 电缆与道路、铁路交叉时,应穿管保护,保护管应伸出路基1m。

第5.6.36条 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盒下面必须垫混凝土基础板,其长度宜超出接头保护盒两端0.6-0.7m。

第5.6.37条 电缆带坡度敷设时,中间接头应保持水平;多根电缆并列敷设时,中间接头的位置应互相错开,其净距不应小于0. 5m。

第5.6.38条 带坡度或垂直敷设油浸纸绝缘电缆时,其{zd0}允许高差应符合表5.6.38的规定。

敷设电缆{zd0}允许高差表5.6.38

有无铠装 {zd0}允许高差(m)
铅包 铝包
铠装 25 25
无铠装 20 20

注:当油浸纸绝缘电缆敷设的高差超过要求时,可采用不滴流电缆或塑料绝缘电缆。

第5.6.39条 电缆敷设的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的比值,不应小于表5.6.39的规定。

电缆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比值 表5.6.39

电缆护套类型 电力电缆 其它多芯电缆
单芯 多芯
金属护套 铅 25 15 15
铝 30 30 30
纹铝套和纹钢套 20 20 20
非金属护套 20 15 无铠装10
有铠装15

注:1、表中未说明者,包括铠装和无铠装电缆;
2、电力电缆中包括油浸纸绝缘电缆(不滴流电缆在内)和橡塑绝缘电缆,其它电缆指控制信号电缆等。

第5. 6. 40条 电缆在拐弯、接头、终端和进出建筑物等地段,应装设明显的方位标志,直线段上应适当增设标桩,标桩露出地面宜为150mm。

(Ⅴ)电缆在排管内敷设

第5.6.41条 电缆在排管内的敷设,应采用塑料护套电缆或裸铠装电缆。

第5.6.42条 电缆排管应一次留足备用管孔数,但电缆数量不宜超过12根。当无法预计发展情况时,可留1~2个备用孔。

第5.6.43条 当地面上均匀荷载超过10t/m2时或排管通过铁路及遇有类似情况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排管受到机械损伤。

第5.6.44条 排管孔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但穿电力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90mm;穿控制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75mm。

第5.6.45条 电缆排管的敷设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排管安装时,应有倾向人孔井侧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并在人孔井内设集水坑,以便集中排水;

二、排管顶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时不应小于0.5m:

三、排管沟底部应垫平夯实,并应铺设厚度不小于60mm的混凝土垫层。

第5.6.46条 排管可采用混凝土管、陶土管或塑料管。

第5.6.47条 在转角、分支或变更敷设方式改为直埋或电缆沟敷设时,应设电缆人孔井。在直线段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电缆人孔井,人孔井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

第5.6.48条 电缆人孔井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m, 其上部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0.7m。
第七节 竖井布线

第5.7.1条 竖井内布线适用于多层和高层建筑物内垂直配电干线的敷设。

第5.7.2条 竖井垂直布线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顶部{zd0}垂直变位和层间垂直变位对干线的影响;

二、导线及金属保护管自重所带来的载重及其固定方式;

三、垂直干线与分支干线的连接方法。

第5.7.3条 竖井内垂直布线采用大容量单芯电缆、大容量母线作干线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载流量要留有一定的裕度;

二、分支容易、安全可靠、安装及维修方便和造价经济。

第5.7.4条 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用电负荷性质、供电半径、建筑物的沉降缝设置和防火分区等因素确定。选择竖井位置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应尽可能减少干线电缆的长度;

二、不应和电梯、管道间共用同一竖井;

三、避免邻近烟囱、热力管道及其它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第5.7.5条 竖井的井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竖井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廊,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同时楼层间应采用防火密封隔离;电缆和绝缘线在楼层间穿钢管时,两端管口空隙应作密封隔离。

第5.7.6条 竖井内的同一配电干线,宜采用等截面导体, 当需变截面时不宜超过二级,并应符合保护规定。

第5.7.7条 竖井内的高压、低压和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 相互之间的距离应等于或大于300mm,或采取隔离措施,并且高压线路应设有明显标志。当强电和弱电线路在同一竖井内敷设时,应分别在竖井的两侧敷设或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强电对弱电的干扰,对于回路线数及种类较多的强电和弱电的电气线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竖井内。

第5.7.8条 管路垂直敷设时,为保证管内导线不因自重而折断,应按下列规定装设导线固定盒,在盒内用线夹将导线固定。

一、导线截面在50mm2及以下,长度大于30m时;

二、导线截面在50mm2以上,长度大于20m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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