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行洋» 淘花网能否超越苹果itunes销售模式

许多用户对苹果iPodiPhone耳熟能详,但对iTunes概念了解不多。iTunes是一款数字媒体播放应用程序,用于播放以及管理数字音乐和与视频档案。如用iTunes软件下载数字音乐,可以同步到iPod播放器上进行欣赏,还能借助iTunes下载购买音乐视频、电视节目、iPod 游戏、各种 Podcast 以及标准长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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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人们讨论iTunes销售模式是否作出改变,这取决于消费者选择是采用每次购买一首歌曲即买即付费的方式,还是采用一次性支付一定的包月费免费使用一个月的不限量歌曲的方式。即如我们熟悉的手机短信息,用户自由选择按条付费或短信包服务。而付费方式及成本多少,主要是根据用户使用量的大小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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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iTunes销售模式,曾有分析师做过解说:“也许有上百万的人永远也不会在iTunes现有的模式下购买歌曲,但是他们愿意每月支付7美元到10美元来换取无限访问iTunes音乐库的权利。如果有人可以解释这种计划的好处的话,那就是苹果公司。”通过iTunes销售模式,iTunes商店运营得相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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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iTunes销售模式非常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尽管目前我国数字业务零售规模比较小,但我们知道像苹果的iTunes销售过亿音乐歌曲,每首歌曲0.9美元。不难想象,国内数字产品零售业务将有多少受众,而在不远的未来这个市场将会多么庞大。因此,对于中国市场来说,苹果模式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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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阿里集团旗下淘宝网与浙江华数集团跨界合作。其中包括交互电视购物平台“华数电视淘宝商城”,将率先在全国推出面向互动电视的电视购物服务;还有数字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淘花网”,这是基于互联网的一个业务,主要体现在虚拟的数字内容方面,将拥有视、听、读、学、玩、用等六种类型数字产品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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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随处可见用户自身携带的手机等移动互联网设备。用户通过手机无线上网,但现在获取内容和应用功能都很有限。如今通过“淘花网”这样的数字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无疑用户会分享到大量可以视听的免费内容,还可以随时购买自己喜欢的精彩内容,比如音频、视频、游戏等娱乐性的数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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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淘花网开展的业务是淘宝平台的延伸和补充。过去淘宝主要做实物零售,拥有庞大的用户消费群体。目前在淘宝平台上已有两亿注册用户,每天有四千万人访问,每年有四千亿消费且保持{bfb}增长。而淘花网现在已拥有十万小时的影视内容、一百万的文档、二十万的教育内容和十万的开发者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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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说,这些基础性数字内容仅供启动淘花网,已算是中国{zd0}数字内容的零售基地。淘花网采用的模式是服务商和内容商开店发布数字产品,进行上传和发布链接,然后有分享或交易这两种模式。在分享的情况下,数字产品提供商和服务商通过广告获取收益;如果用户付费的话,将通过交易直接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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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淘花网模式就是借鉴iTunes销售模式的{zh0}范例。它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产品对数字内容进行零售和分发,又类似于淘宝网实物零售平台。当然,淘花网需要重视和解决内容版权问题,数字内容版权必须得到保护。至于淘宝借鉴iTunes销售模式是否如苹果一样风生水起,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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