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行业对应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中的10类行业,分别是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代码为D4430)、燃气生产和供应(D4500)、自来水生产和供应(D4610)、其他水的处理和供应(D4690)、公共电汽车客运(F5310)、轨道交通(F5321)、出租车客运(F5330)、城市轮渡(F5340)、其他城市公共交通(F5390)、市政公共设施管理(N8110)子行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D4620)纳入节能环保行业进行规范。
本信贷政策仅对还款来源以自有现金流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类客户进行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类客户由于自身的特殊性纳入本政策规范),对于以财政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的城市基础设施行业客户,执行政府融资平台类客户信贷政策。
城市基础设施行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各子行业的产业链条区别很大,但一个比较共性的特点是行业下游用户的需求稳定,定价通常受政府管制,价格弹性较小。上游原材料、设备等价格的上涨会对城市基础设施行业运营成本带来较大的影响,而由于定价机制方面的原因,向下游转嫁影响的能力较弱。
1.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一般高于经济效益,行业通常受政府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实施主体一般为政府授权的经营实体,政府通常会通过财政拨款、补贴等方式支持行业发展,地区人口、经济发展、财政实力及政府支持力度等因素对行业影响较大。
2.垄断性。行业内多数子行业具有较强的自然垄断性,产品的生产、供应和消费具有地域上的固定性,区域内的重复建设不具经济性,部分子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管理。
3.资本高度密集,固定资产专用性很强。多数子行业投资规模较大,资金一次性投入,分期收回,资产专用程度很高,难以用于其他用途。
4.产品需求相对稳定,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很小。行业主要产品或服务是消费或生产的必需品,替代性很低,需求稳定且价格弹性低,行业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很小。
5.产品价格市场化程度很低。行业主要产品价格一般受政府控制,多数产品的价格有区域内统一的资费标准,重要产品价格调整需举行听证会。
6.区域性。受城市规模和服务网络的限制,城市基础设施行业具有明确的区域范围,较难建立覆盖多个城市的全国性服务网络。同时由于各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程度、政府的财力、居民的消费水平、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及资源状况互不相同,不同城市供求状况和服务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别。
1.经营风险。由于经营主体自主定价能力很弱,项目建设原材料价格以及上游能源价格上涨将会导致经营成本的上升难以转嫁,如政府调整价格或补贴不及时,存在运营主体经营长时间亏损的风险。如国内水资源和天然气价格相对较低,目前由于用量快速上升、投入大,上游供应成本持续上升,但由于涉及民生,政府调价谨慎,经营企业无法及时转嫁成本,造成盈利减少或经营亏损,拉大了投资收回期限。
2.政府信用风险。行业政策的制定、规划审批、费用的收取和支用等过程高度依赖政府的支持与参与,以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更是依赖政府信用支持。影响政府信用的主要因素包括政府对项目的承诺方式与支持力度、政府授权经营、定价机制的变化等。
3.项目持续运营能力的风险。项目在运营中产生的现金流和盈利情况对项目能否长时间持续运作有重大影响。特别是以相对市场化模式运作的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合法性、政府补贴的可行性、项目相关配套工程是否完备、收费政策变化等因素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4.建设风险。行业所需投资较大,建设周期长,建设资金能否及时到位直接影响项目进展。
未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行业发展空间较大,行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需求也呈上升趋势。同时,行业运行的整体市场化程度将有所提高,但政府对价格的管制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行业经营成本持续上升的趋势明显。
我行的目标客户是股东实力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水平高、规模大、自身现金流充沛的优质企业以及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重点选择国家和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有良好商业盈利前景、具有相对垄断地位的经营项目。
2010年城市基础设施行业为审慎控制类,总体信贷原则是采取稳健适度的态度,根据项目运营的盈利能力、复杂性、地方政府支持力度的差别,以及不同区域特点,采取区别对待、仔细甄别的原则,优先支持国家和地方重点发展且支持力度大的优质项目。
指利用煤炭、油、燃气等能源生产燃气,或外购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燃气,并进行输配,向用户销售燃气的活动,以及对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输配及使用过程中的维修和管理活动。不包括专门从事罐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的活动。
客户指引:
分类 |
目标客户 |
基本要求 |
鼓励进入类 |
位于东部地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的供气企业 |
① 取得政府特许经营权,自有输配管网,气源供应稳定,成本相对合理; ② 居民管道用气户原则上在20万户以上; ③ 前一个年度盈利; ④ 新建项目已获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环保、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完整、合规; ⑤ 新建项目获得收费的授权或许可期限应超过xx期限,各项收费均已取得有权部门的收费批文,收费收入加上补贴收入(如有)在xx期内能够覆盖xx本息; ⑥ 项目xx自有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 |
适度进入类 |
位于其他地区的经济中心城市的供气企业 |
① 取得政府特许经营权,自有输配管网,气源供应稳定,成本相对合理; ② 居民管道用气户原则上在15万户以上; ③ 前两个年度盈利; ④ 我行内部评级不低于5c级。 ⑤ 原则上不介入新建项目xx。 |
指从事将xx水(地下水、地表水)经过蓄集、净化达到生活饮用水或其他用水标准,并向居民家庭、企业和其他用户供应的活动,具体包括水资源管理,水厂和水管网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方面。
客户准入标准:
分类 |
目标客户 |
基本要求 |
鼓励进入类 |
① 位于发达地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的供水企业; ② 大型水务集团控股的专业供水企业 |
① 获得政府运营许可,实行市场化运营,治理结构完善; ② 水价与成本比≥1.2; ③ 财政补贴(如有)及时,运营情况良好,上一年度盈利; ④ 新建项目已获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相关手续完整、合规; ⑤ 新建项目获得收费的授权或许可期限应超过xx期限,各项收费均已取得有权部门的收费批文,收费收入加上补贴收入(如有)在xx期内能够覆盖xx本息; ⑥ 项目xx自有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 ⑦ 我行内部评级原则上不低于5c级。 |
适度进入类 |
位于其他地区的经济中心城市的供水企业 |
① 获得政府运营许可,实行市场化运营,治理结构完善; ② 水价与成本比≥1.1; ③ 财政补贴(如有)及时,运营情况良好,上两个年度盈利,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正; ④ 管网漏损率较低,近两年未发生重大事故; ⑤ 原则上限制介入新建项目xx。 |
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快速轨道交通方式(轻轨交通,地下铁道,单轨跨座式或悬挂式交通系统)、市郊铁路(利用铁路干线开通市郊铁路列车)、公共交通场站(地下铁路车站和调车场等)。
轨道交通建设的资金投入巨大,直接经济效益低,难以依靠营运盈利,后续营运和管理费用庞大,要求有充足和持续的财政投入和补贴。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财政支持,同时项目建设成本、票价因素等地区间差异较大,因此项目建设城市应当具备财政实力强,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有保证,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已充分考虑项目建成后的运营费用支出和债务偿还问题,并对此有合理安排。
基本要求:
(1)项目所在城市财政实力较强,项目建设资金和偿还xx所需财政资金已经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并已通过合法审批程序批准;
(2)拟建项目必须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3)与项目有关批复如沿线土地总体规划批复,有关安全运营、地址环境评估报告及批复等审批手续齐全;
(4)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5%,其余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5)政府对地铁建成后的债务偿还、运营费用等有明确可行的资金安排方案。
类别 |
指标名称 |
底线标准 |
城市供气企业 |
业务范围 |
主要业务并非生产、销售人工煤气 |
内部评级 |
6c级及以上 | |
负债率 |
≤80% | |
信用记录 |
无不良xx及欠息,未列入我行预警级客户名单 | |
城市供水企业 |
日供水能力 |
≥5万吨/日 |
经营环境 |
不存在水价严重倒挂、水费政策不落实情况 | |
内部评级 |
6c级及以上 | |
负债率 |
≤85% | |
信用记录 |
无不良xx及欠息,未列入我行预警级客户名单 | |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所在城市 |
地方财政 |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00亿元(地铁),或≥60亿元(轻轨) |
地方GDP |
≥1000亿元(地铁),或≥600亿元(轻轨) | |
城区人口 |
≥300万人(地铁),或≥150万人(轻轨) | |
交通状况 |
规划线路的单向高峰客流规模≥3万人/小时(地铁),或≥1万人/小时(轻轨) | |
信用记录 |
无不良xx及欠息,未列入我行预警级客户名单 |
项目 |
指标名称 |
底线标准 |
城市供气项目 |
项目审批 |
新建项目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环保、用地、规划手续完整 |
经营许可 |
已取得特许经营许可 | |
资本金比例 |
≥30% | |
城市供水项目 |
项目审批 |
新建项目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环保、用地、规划手续完整 |
经营许可 |
已取得特许经营许可 | |
资本金比例 |
≥30% | |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
审批立项 |
项目已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批通过 |
审批手续 |
与项目有关批复如沿线土地总体规划批复,有关安全运营、环境评估报告及批复等审批手续齐全 | |
设备要求 |
设备国产化比例不低于70% | |
资本金比例 |
≥25% |
1、行业主管部门
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及各级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行业自律机构是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各地方城市的燃气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间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企业的横向联系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我国规范管理燃气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1991 年5 月1 日起施行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8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8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 年9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4 年5 月1 日起施行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规章。
3、行业监管体制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用管道供应城市燃气的,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可以多家经营。燃气供应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物价部门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燃气行业协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4、管道燃气定价政策的政府管制
液化石油气批发、瓶装石油气零售属于xx市场竞争业务,价格不由政府确定,而是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销售价格对采购价格反映灵敏,价格变动频繁。
(1)管道燃气政府定价依据
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的规定,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物价部门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例如《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规定: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公用事业价格方案。公用事业价格应当依据社会平均成本、经营者合理收益、社会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予以确定。经营者的合理收益,应当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分别采取净资产或者固定资产净值收益率、投资收益率、成本收益率等方式予以核定。《深圳市燃气条例》规定,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标准收取管道燃气费和其他相关服务费,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2)管道燃气定价政策
根据国家对公用事业企业的价格管理政策,管道燃气价格实行全成本定价和联动机制,即管道燃气价格由进货成本、经营管理费用、税金、利润四部分组成。物价部门按一定的利润率核定公司合理利润,同时及时根据燃气进货成本调整管道燃气价格。
天然气属于不可再生的稀缺能源,根据国家制定的能源战略及消费政策,未来我国城市燃气消费价格调升趋势明显。
鼓励类(删除了部分非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
1.城市基础空间信息数据生产及关键技术开发
2.城市公共交通建设
3.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技术和体系建设
4.城市交通管制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5.城镇地下管道共同沟建设
6.镇供排水和中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工程改造和建设
7.城镇燃气工程
8.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和改造工程
10.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工程
12.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
16.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技术开发
17.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开发
18.城际快速、城市轨道交通及中低速磁悬浮系统技术开发、建设及车辆制造
19.城市节水技术开发与应用
20.城市照明智能化、绿色照明产品及系统技术开发
1.北京
唐山曹妃甸液化天然气(LNG)工程
六环路高压输配工程
中心城输配系统扩建工程
2.天津
燃气高中压及低压庭院管道4100 公里
改造旧燃气管网1900 公里
临港工业区、开发区、空港物流加工区等地适时规划建设燃气热电厂
3.河北
曹妃甸原油储备基地
唐山液化天然气储藏设施、接卸码头及外输干线管道建设
4.内蒙古
苏里格、大牛地和乌审等大中型气田
鄂绒集团、临海化工集团合成氨、尿素项目
长庆气田-呼和浩特复线、呼和浩特-张家口-延庆、长庆-临河等输气工程
5.浙江
镇海、萧山燃气电厂
宁波液化天然气(LNG)电厂
6.江苏
如东LNG 接收站
7.安徽
西气东输安徽境内全部支线建设
8.江西
天然气入赣工程
9.广东
珠三角液化天然气运输系统
液化天然气站线工程
南海天然气上岸工程
粤东液化天然气接收站
珠海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一期工程
珠三角输气主干线
10.海南
东方1-1 气田二期,续建,总投资160000 万元,年供气8 亿立方米
乐东气田,新建,总投资400000 万元,年供气20 亿立方米
文城、那大、八所、嘉积等主要城镇的燃气管网建设
万城、金江等城镇的燃气管网
LNG 一期,总投资380000 万元
11.河南
义马煤气化扩建工程建设
12.湖北
忠县-武汉天然气管网
13.湖南
江苏仪征至岳阳长岭、岳阳至长株潭、湘潭至衡阳、兰州至长沙等输油管道
14宁夏
陕甘宁气田至银川第二条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