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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药商业贿赂是医改的重要环节

2010-07-02 09:19:29 阅读6 评论0 字号:

继发改委之后,卫生部也竖起了打击高药价的大旗。

  6月30日,卫生部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尽管这一文件被业界称为“新意不多”,但北京一家制药企业的总经理陈成龙还是从中看出了端倪:“能看出来卫生部的治理力度会很大。每一次风波都会有一批企业涉案,现在人人自危。”

  这是在短短一个月之内,卫生部连续第二次表态治理医药商业贿赂。5月28日,卫生部为了控制药价偏高提出了五条规范,其中就有对商业贿赂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的论调。

  事端或许来源于近期密集的“坏事件”:4月底,湖南曝出天价芦笋片事件;5月30日,一张宁波市{dy}医院的“回扣清单”曝光;6月3日,原江苏常州第七人民医院院长因受贿62万获刑7年;6月17日,新进医保药品突击涨价被揭露。

  而在国家xxx层面,传言称国家xxx副局长张敬礼因收受企业贿赂被双规;在此之前,国家xxx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调研员卫良等五名xxx官员已被批捕。

  医药商业贿赂案件频发,或许是这轮治理风暴的初衷。

  各省或建行贿“黑名单”

  卫生部整治商业贿赂的文件指出:“从近段时间发现和查处的商业贿赂问题来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反弹。”

  “这说明卫生部已经掌握了一些涉嫌商业贿赂的企业案例。”上述业内人士告诉本报,在系列整治商业贿赂的措施实施后,不排除有越来越多的涉案企业浮出的可能。

  但卫生部一位官员7月1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是说近期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比较多,并不能说医药商业贿赂现象越来越严重。”

  “卫生部并没有所谓的‘黑名单’。”这位卫生部官员表示,对商业贿赂实施查处的主力军是卫生部下级的各省级卫生部门,“具体对于企业或人员的查处是各地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原则是在哪儿发现就在哪儿查办,不会涉及其他地区。卫生部最多只是负责对外通报。”

  不过据记者了解,在卫生部等部门全方位“围剿”商业贿赂行为的同时,一些地方卫生部门已经陆续公布了涉嫌商业贿赂的医药企业名单。

  其中,记者获悉的一份北京市公布的材料显示,由于涉嫌商业贿赂,河北澳诺制药、北京万丰达等企业已被赶出北京市场。不过,这个文件发布的时间较早。

  而福建省自2006年起分四批公布了36家涉嫌商业贿赂的企业。另外,四川、河北、广东等省也多次陆续公布了一些涉嫌商业贿赂的医药企业名单。

  “实际上,最近几年来,包括卫生部在内的几个部门对打击商业贿赂下了很大力气。”上述卫生部官员称,自2006年3月起,为了配合国务院主导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医药系统整治商业贿赂的工作就已经展开。“上述很多案子大部分都是之前查处的。”

  不过,尽管高压整治,但自2006年以来,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现象却从没有停止过,而且涉案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大型、外资药企鲜有被查处的案例。

  坊间传言的强生涉嫌行贿张敬礼或许会打破外资药企“安全无忧”局面。“现在还很不清楚强生是否卷入张敬案。”国家xxx一为官员说。

  而实际上,外资药企涉嫌行贿已有先例。2008年,司法部提供的信息称,2003年到2007年间,西门子医疗集团支付了约1440万美元的贿赂款,向5家医院行贿,从而获得2.95亿美元的医疗设备订单。

  陈成龙表示:“其实容易出问题的反而是多数是外企、大企业的产品,但这些企业被查到的肯定不会很多,它们的政府公关能力更强。相对而言,国内中小企业比较好对付。”

  根据这次卫生部发布《通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一旦企业被列入其中,各省将坚决取消其所有产品在当地的招标入围资格,2年之内也不能在进入该省市场。

  华北制药一位区域市场经理表示:“凭我的销售经验,如果一个药厂真的两年都不能在某省销售其产品,那两年之后重建市场信任会更难,这个省市场基本就丧失了。”

  药企行贿“潜流”

  贿赂永远有其生存的腐败土壤。事实上,很多制药企业已经到了不行贿就没法打市场的地步。

  以药品在医院的销售为例。经过重重贿赂中标之后,企业也并不意味着产品就能进入医院顺利销售,这其中还要过医院暗设的门槛,企业只有交上“买路钱”才能让产品进入医院。

  据了解,为了扫平障碍,医药企业、药品经营企业除了向医院直接行贿外,还会通过各种形式向医生给“回扣”。回扣名目有“宣传费”、“广告费”、“新品推广费”、“外方费”、“统方费”等等。

  “统方费”是其中比较明显的商业贿赂。药品统方是指医院将每一个销售的药,按照天、月销售量进行统计汇总,所形成的内部数据,一般不对外公布。在医院,统方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医生自报、药房统计、电脑单等。

  但对企业来说,统方数据能够反映本企业药品的销售情况,进而可以为本企业“推广力度”做决策参考,因此显得尤为重要。药企、代理商、医药代表都会向医生、药房人员等支付“统方费”。

  “统方费”已经成为药品回扣的主要形式之一,一般是一盒药在两三毛钱,多则每盒七八角乃至一元钱不等。虽说回扣不高,但涉及的品种多、范围广、数量大,药房可以说是“旱涝保收”。

  一医药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统方费都是私下给的,一般是给相关医生、药房和医院计算机房的人。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的医药代表这些人很熟的话,就能拿到本企业在医院销售情况。”

  国内一医疗器械企业市场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给统方费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事情,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医院毫无疑问都要给回扣,没有回扣产品就没法卖。”

  但是该医疗器械企业市场部负责人表示,相对于药品的统方费,高值医用耗材倒没有统方费,因为高值医用耗材只有特定的医院科室使用,产品卖到医院后数目明细,不会像药品那样一个药品多个科室开xx,而且数量庞大。

  这样的生存环境之下,药企不选择贿赂,那就意味着自寻死路。    2010-7-2 8:00:4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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