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8日武汉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法眼拍案》(82)

     

武汉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编导 任耀祥  摄像 高翔

 

(节目导视)

在酒店开房遭人敲诈(利用了高科技手段进行了窥视别人的隐私)

入住信息怎样被泄露(我找你,说查一个人,就行了。然后给钱就完了。)

一起利用他人隐私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牵出了我市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都市写真》——《法眼拍案》我们一起xx

 

(主持人1)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都市写真》大型系列报道——《法眼拍案》。近日,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罗建群提起了公诉。据我们了解,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新增的一个罪名,此次公诉,是我市司法机关首次使用该条款。而这起案件的侦破,则是由一起利用他人在酒店里的xx视频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牵扯出来的。

 

解说:张女士是我市某大型企业的高管,平时喜欢去健身。这期间,她与一名年轻的健身教练打得火热。2009年7月,张女士接到一位陌生男子的电话,说他们手上有她和健身教练在酒店开房的视频,如果不给钱,就要将这个视频传到网上。

 

(采访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邓建:这个涉及隐私嘛,被他人知道了,肯定害怕那个事情,所以说,很多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都争取给钱他,就想这样把事情给了了。)

 

解说:张女士也打了20万块钱过去想摆平这件事,但对方却非要50万不可。张女士{zh1}选择了报警。巧合的是,有一位民营企业老板也在同{yt}向警方报案,说是他和一名年轻女子在五星级酒店开房的视频被人挂在了网上。

 

(采访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邓建:这个情况发生以后,公安机关从外围上进行立案,侦查,调查,才发现利用了高科技手段进行了窥视别人的隐私,通过隐私进行威胁,敲诈钱财。)

 

解说:在酒店开房搞婚外情、一夜情当然不对,但在酒店偷拍别人的隐私,诈取钱财,肯定是犯罪。此案引起了省公安厅领导的高度重视,由刑侦总队牵头,我市各警种密切配合,历时三个月,专案组终于在上海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采访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邓建  既然是高科技涉及到互联网,涉及到计算机平台,那么来说的话我们用这个手段去进行侦破,查犯罪证据,会有很大的侦查力度,我们也是高科技,将这个案子破了。)

 

解说:犯罪嫌疑人夏治宇、吕焱辉今年均为30岁,是我省孝感市人,两人是中学同学。这个夏治宇在07年的时候,也是因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期里,他居然又重操旧业。

 

(采访 被告人 夏治宇  就是我以前的一个同学,就跟我联系,联系了以后就说这个事情其实可以操作吧,还吃老饭碗,就是经不住诱惑吧几次又做错事)

 

解说:为了作案,他们购买了针孔摄像头、发射器等设备,以入住酒店的名义,进入一些xx酒店,并在房间里安装了这些设备。

(采访 被告人 夏治宇  就是把电视机打开把设备装进去。)

(采访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邓建  都是装在五星级宾馆房间里边,电视柜里边,那个电视柜里边是不是有那个喇叭?有的是扩音器,喇叭里边的针眼上插进去,装在电视里边就是说,因为他有这个时间嘛,开房24小时,有大量的时间拆卸,然后装上去。)

 

解说:在电视机里面藏着监控设备,针孔摄像头正对着宾馆的大床。这些监控设备全天候启动,通过互联网,客人在房间里的一举一动,就被犯罪嫌疑人看得个一清二楚。

 

(采访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邓建  就武汉发射,上海接收,而且24小时像监控一样,不间断,就是可以把别人隐私可以连带着拍摄下来。)

 

解说:在拍摄到一些客人的xx视频以后,犯罪嫌疑人夏治宇、吕焱辉逐一进行甄别,然后,有选择性地对一些受害人进行敲诈。

 

(采访 被告人 夏治宇  首先就是看他的户籍情况,看看里面另一方是不是配偶,如果不是的话就取得进一步的联系,就去要钱。)

 

(节目导视)(同上)

 

解说:犯罪嫌疑人夏治宇、吕焱辉身在上海,那他们又是如何知道受害人的身份信息的呢?甚至连他们亲朋好友的住址、职业、电话等也都了如指掌。据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是从武汉卫斯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到这些信息的。

 

(采访 被告人 吕焱辉 就比如说你是资料公司,我找你,说查一个人,就行了。然后给钱就完了。跟他联系了以后每次给多少钱他?几千块钱吧。)

(采访 被告人 夏治宇  就是在百度上搜索,发现有很多家,相对来说他这家实力比较雄厚一点,就是好评比较多吧,再比较而言贵一点,相关资料感觉正规一些吧,不是那种皮包公司。)

 

解说:两名犯罪嫌疑人向武汉卫斯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了两万多块钱,总共购买了10多名受害人及其亲友的身份信息。成功实施敲诈的有四笔,总计47万元。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采访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邓建  前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手段是威胁,胁迫这些手段,必须是用这些手段敲诈一定的财物,这些财物数目一定要较大,才构成犯罪,那么本案来说应该是数目巨大,那么xx构成了敲诈,勒索的法定条件。)

 

解说:顺藤摸瓜,警方抓获了武汉卫斯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老板罗建群。并以敲诈勒索的共犯进行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经过审查以后,最终以其涉嫌犯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罗建群进行批捕和起诉。

 

(采访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邓建  那么从事实来看,他们之间不存在共同犯罪,各自有各自的目的,当然可能都是为了钱,他并不是xx知道,对方也没有告知是进行敲诈,不可能。它从某种主观来讲,不管你是干什么,反正我只要钱就行。那么来说,它就有放任的态度,因此呢,这边进行敲诈来说的话,也没有告之他,所以他们两个罪名各不一样也在这里,)

 

解说:武汉卫斯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网上自我标榜,他们是一家私人xx性质的调查机构,是中国{zj1}实力的调查机构之一,拥有一支业务娴熟,尽职尽责的专业调查队伍,拥有广泛、灵活的情报信息网络,拥有高{jd0}的先进技术设备。

 

(采访 被告人 罗建群 别人有时夫妻关系不太合的时候,要找人帮忙,所以搞清这些,就这些事情。)

(采访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邓建  他不承认交代具体的详细的信息的来源,但是很清楚的他的办公室电脑硬盘里都有这些信息。但是信息是他搞到的,比如说他可以找个房地产公司啊,找医院啊,找这些凡是,包括联通啊,这些都有很多人的实际资料,这对他们来说并不难。)

解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2009年2月我国刑法修正案中新增的一个罪名,其中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采访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邓建  不管任何人,以窃取或以他的方法非法获得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者,就构成了犯罪。显然这个案件的罗建华他一个就是非法,不管他采取的是窃取的手段,还是其他的非法手段,只要是窃取了别人个人的不是合法来的,就构成了犯罪。)

 

解说:这里说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那对于本案的情节又是如何进行认定的呢?

 

(采访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邓建  一个是被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我们刚才说了数额是47万,一个是数额大,还有是人员多,第三关键是造成了我们很多被害人心理的创伤,作为几个被害人来讲,目前呢,一个就是不能正常的工作,影响了工作,第二个影响了家庭,在家庭上破坏了和谐,更主要的是引起了社会的混乱,)

 

(主持人2)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时常会接到一些骚扰电话,比方说有联系装修的,有推销保险、投资理财的,还有介绍培优机构、婴幼儿用品的。这些情况都表明,我们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因此,承办此案的邓建检察官提醒广大的观众朋友,当你遭遇不法侵害时,应当首先选择报警;同时他还希望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具有保护他人个人信息的意识,因为可能今天你泄露了别人信息,明天别人就会泄露你的信息。当然,立法上的进一步完善更是必不可少的。好,感谢收看今天的节目,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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