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场属地化管理,国有航空公司战略性重组,民营航空公司纷纷成立,理顺机场与航空公司的关系已成为我国民航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从目前实际情况看,机场与航空公司之间的确存在着不少矛盾。 相当程度的业务重叠。目前国内大中型机场普遍存在利用地主之便经营航空公司的业务,其范围涉及到值机配载、旅客作业、货邮作业、贵宾服务、机务维护与维修、航空配餐等内容,与航空公司进行激烈的竞争,使航空公司在获取有限的机场资源上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业务重叠不仅造成机构重叠、人员膨胀、成本增加等问题,还使国有资产利用率低下甚至闲置和巨额浪费。这种跨行业经营和混业经营,使专营的“吃不饱饭”,兼营的又缺乏技术保障,既造成机场与航空公司之间的矛盾,也存在可怕的安全隐患。 利益分割不合理。机场属地化管理后,机场引入市场化经营理念,利用自身拥有的独特资源和优势,与基地航空公司争夺代理国内外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业务,在收取基地航空公司租用的候机楼经营场地、办公用房、柜台等服务设备设施租金的同时,还要按一定比例收取基地航空公司代理的地面服务收益,机场与基地航空公司便出现了利益分割不合理的问题。 市场经营理念不同向。作为基地航空公司,一般在基地航空运输市场上占有比较高的市场份额,为确保自身优势,不希望其他航空公司进入本地市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场航空运输的发展。作为机场,在依靠基地航空公司开发市场的同时,还强烈希望更多的非基地航空公司来开发市场,甚至给予非基地航空公司更多的优惠政策,来挤压基地航空公司的发展空间。 另外,在客货销售价格、航班时刻利用、飞机停靠位置安排、收费标准等方面,机场和基地航空公司也有不同的认识。 众所周知,机场与航空公司是民航运输业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主体,两者在经营合作中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机场需要航空公司飞机的飞临,有了飞机和旅客,机场的收益才有了源头;另一方面,只有设施完备的机场才能保障航空公司最终产品的完整性。机场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剪不断、扯不清、理还乱”的多重性、复杂性、不可分割性的关系,理顺机场与航空公司的关系,需要思路上的突破和制度上的创新。 一要准确定位,明确分工。国际上关于机场的定位有公益性(如美国)和企业化(如欧洲)两种,对于航空公司的定位则是全球统一标准,那就是追求利润{zd0}化。具体到成因,机场属地化后,其定位应该是公益性与企业化的结合体,它既是公共产品,又是基础设施,同时也必须是一个企业化运作的经济实体。按此定位,在机场与航空公司之间的职责分工上,应明确航空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飞行组织与实施、客货邮销售及其运输现场服务、航空器维护等;机场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场道、机坪、候机楼、灯光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维护及其相关的协调等。 二是建立机场特许经营权。机场特许经营权是指机场管理机构将自己拥有的航空运输保障服务资源以许可证的形式准许符合标准的航空公司和运营商利用,航空公司和运营商按照一定的标准开展航空业务,并向机场支付相应的费用。实施特许经营方式的管理,无论从国外机场的经验还是国内其他行业包括国内部分机场的实践,都是理顺机场与航空公司之间运行关系的一个值得借鉴的管理方法。实行特许经营后,基地航空公司的优先地位应得到机场的承认,应优先、优惠拥有涉及航空公司运营流程的机场非主营业务的权利。 三是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确定机场特许经营权制度,所有从事与航空业务相关的各类经营服务的服务商,应该与机场和航空公司都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产权关系,机场才会有可能从目前的经营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 四是建立机场与基地航空公司协商机制。双方应在长期规划、航空枢纽打造、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加强合作,互利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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