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教育系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61名。根据《岳阳县201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制订本简章。 一、 招聘岗位和条件
注: 1、报考乡镇中心学校的毕业生只能应聘与自己教师资格证书所注明的专业相一致的教学岗位。 2、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教学岗位。 3、原则上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应达到3:1的比例。农村偏远乡镇学校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由县教师招聘工作小组报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职位不能开考的考生,符合其它职位报考条件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二、考试和计分办法 1、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必须于7月10日—7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持本人身份证、{dy}学历证、{zg}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应届毕业生暂无原件的,可凭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和3张近期免冠半寸照片,到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报名。 2、资格预审。7月14日—7月15日由县教师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县编办等部门进行资格预审。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报名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3、领取准考证。7月16日下午2∶30—5∶30,考生到教育局办公楼404室领取《准考证》。 4、考试 (1)考试科目 a、县职业中专教师考试科目:专业知识考试和试教 b、乡镇中心学校音乐、体育、美术三科教师考试科目: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c、乡镇中心学校除音乐、体育、美术以外的其他岗位教师考试科目:专业知识考试 (2)专业知识考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 (3)专业知识考试时间:7月17日,上午9:00—11:00考《专业知识》。7月19日公布专业知识考试成绩。 (4)面试对象确定:县职业中专教师和乡镇中心学校音乐、体育、美术三科教师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依考生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从高至低确定面试(试教或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如成绩相同,不能确定人员的,一并进入面试。 (5)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7月22日,地点及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计分办法 专业知识考试、试教、专业技能测试均采取百分制。 (1)县职业中专教师岗位 考生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试教成绩×40% (2)乡镇中心学校音乐、体育、美术三科教师岗位 考生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3)乡镇中心学校除音乐、体育、美术以外的其他教师岗位 考生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 分数xx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预录和资格审查 1、考核体检对象确定。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至低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的优先,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以学历、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为依据,证书等级层次较高的优先。如以上各项条件都相同的,则加试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的预录。 2、7月23日公示成绩及预录聘名单。 3、7月26日上午8:00组织预录聘人员体检。 4、预录聘对象须在7月30日前将本人档案送至县教育局办公楼404室,以便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县编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5、因体检、资格审查、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空出的名额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县监察局对2010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录聘教师管理及待遇 1、此次录聘的教师均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期三年(含试用期六个月在内),聘用期内不得变动工作单位。其档案由县教育局管理,工资福利、评优晋级、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待遇与单位在岗教师一视同仁。聘用期满,符合续聘条件的继续聘用,否则解聘。 2、所有聘用的教师一律试用六个月,试用期内发现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3、 8月 15日以前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不服从对岗聘用,或不按时到单位报到上岗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所有录聘人员的聘用时间统一规定为2010年9月1日,工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含绩效工资)从9月1日开始计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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